在这里,谈谈我的家乡广汉市南丰镇新农村集中修建楼房的有关问题,提出几个疑问,盼各位大侠解惑。 广汉市南丰镇建新村的新农村集中修建,大体经历了几个过程:2015年4月签订搬迁协议书、2015年6月缴纳全部房款、2015年9月开始破土动工,直到如今(2016年下半年)通知签字收房。 目前的问题是,所有楼房的楼板,都有不同程度的整体贯通裂纹,修建方虽然部分进行了处理,但效果似乎并不让人满意;一些房屋的阁楼天沟处存在渗漏,且墙体已开始有白色的“毛状物”向外滋生;房屋的门窗设施不齐全,存在偷工减料现象。 作为非修建方面的专业人士,我们认为是楼房的地基不牢,或者是楼板浇灌时的混泥土有质量瑕疵导致的上述问题————但不知这种认识对不对。 同时,作为前后跨越一年多时间修建的两层半楼房工程,我们不清楚交房时是否需要出示完备合法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有关文件;房屋面积是否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实际测量,并与合同签订面积对照以确定是否有差异等。如果这些基本的东西都不需要,那么,房屋的质量谁来保证?国家目前是否存在这方面法律的缺失与缺位呢? 目前的情况是,部分村民因儿女嫁娶婚事临近,不得不被迫签字接房,进而开始装修;部分村民确因原有旧房不适合居住,不得不尴尬签字接房。但也有部分村民据理力争,拒不签字,要求修建方出具政府权威部门加盖鲜章的相关书面材料。 修建方对此则采取“拖延”的策略,将所有不签字村民的新楼房入户门全部反锁,扬言“看谁拖得久!”————这就让人纳闷了,我们一年前自己全资出钱(2015年6月缴纳全部房款),懵懵懂懂“被代表”请了施工队,一年后的今天,自己请的施工队将修建的房屋不仅不移交给“主人”,反而锁门一走了之,这样的“主人”,是不是当得太窝囊了呢? 向当地镇村两委及质量监督小组咨询有关事项,得到的回复则是“那是你们村民自己与修建方之间的事,我们不便于插手。”我们无言了。 路在何方? 本该是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结果愣是给建成了一个豆腐渣不说,我们居然还无处说理去。这样的闹剧是否说明,“有关部门”对修建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和担当呢? 新农村建设,不能只是“看上去很美”的空中楼阁。对于如此令人堪忧的房屋质量,对于如此多的不明了问题,我们只能求助网络力量,或许,还能得到一些豁然开朗的思路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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