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构建“三位一体”机制开展效率革命的思考 高新区(甘眉园区)分局局长 汤毓 【内容摘要】公安工作效率直接影响公安工作质效的提升,如何调整思路,运用新机制提升整体工作效能,成为亟待解决的工作课题。文章以“执行者的效率、制度的效率、监督的效率”为主线的“三位一体”机制运行展开效率革命进行思考,深入践行“落实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工作要求。 【关键词】正视问题 解析完善 清创除弊 传播网讯(杨超林供稿 许鹰编辑)执行是效率的体现,效率是成功的关键。 新时代,新使命,公安机关新蓝图的绘制,工作效率最大化、执行力最优化首当其冲,这既是打造“四个铁一般”公安队伍的“引擎”,更是满足党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变速器”。在工作执行面前,效率是战斗力;在队伍建设面前,效率是生命线。 眉山公安,方兴未艾。近年来,在上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取得了一系列骄人的成绩。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尽管有成绩铺底,但也暴露出影响和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工作质效与新时代发展速度不匹配的问题不断凸显。如何调整思路,付诸行动,敢于涉深水、攀高峰,运用新机制提升整体工作效能,成为亟待解决的工作课题。经过调研分析,笔者建议围绕提升“执行者的效率、制度的效率、监督的效率”为主线,“刀刃向内”,展开效率革命,在“三位一体”机制运行之下,实现自我革新,集体革新。 一、正视痹症顽疾,以“照镜子”的姿态找准问题 所谓找问题抓关键。通过对思想、态度和执行等方面“照镜子”,我们将影响和制约工作效率提升的因素概括为三大问题。 (一)政治态度打折扣,政治思想根基不牢。表现在:一是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强。党员是构成各级党支部战斗堡垒的基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决定各级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部分党员民警不清楚党史和公安史,对履行党员义务不落地、不明晰,在党组织生活、党组织活动中浮在面上学习、流于形式学习,呈现“不清、不明、不到位”现象。二是职业奉献精神不够。一些民(辅)警把公安工作当成谋生手段,认为能按时拿工资就万事大吉,不守初心不担使命,工作上以敷衍应付替代全力以赴,比待遇的多讲奉献的少,职业无私奉献精神抛在脑后。三是职业信仰不坚。面对大量非警务活动和涉警负面信息影响,放弃用发展的眼光审视公安队伍,自甘消极,无所适从的职业倦怠感对职业信仰产生严重冲击,职业信仰不坚定、理想信念不牢固。 (二)工作作风不深入,工作效能无从谈起。一是领导层面统御力不强、工作精度不够。个别领导干部在其位不谋其职,担其责不尽其心,场面上夸夸其谈充数,实操中指指划划了事,没有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业务能力精度不够,时效性不强,深入基层的时候少、以上率下作用发挥差。二是部门牵引力不足、筹划密度不强。安排部署缺乏科学性、连续性,工作推进举措不够优化,存在安于现状、推着走的风气。三是个别民警责任心散漫,规矩执行不畅。工作中漠视章程,无意进取,缺乏自我突破的拼搏之力和与时俱进的创新之力。问题来了不敢正视,难度大了推三阻四,工作中瞻前顾后,挑肥拣瘦,顾此失彼,在一种畸形的自我中迷失那个有创造力的自己。 (三)监督不全面,统筹和执行各行其道。一是时效与实效概念混淆。接到工作任务没有兼顾时间与效果的有机统一,有的忽视效果抢速度,有的细嚼慢咽贻误战机。二是监督内容与形式不相匹配。监督的内容不够全面,往往是以单项工作监督为切入点,没有全面系统的监督统筹,监督力度松软、手段单一,流于形式过场。呈现监督考核“照方抓药”,防治奖惩“过期失效”。三是对监督者的监督机制缺乏。监督者以“指挥者、裁判员”自居,没有自身约束机制,缺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内部监督体系。 二、解析由表及里,以“补漏洞”的思维精准完善 问题是表象,内因才是症结。只有清洗了效率低、执行力不强的“面子”,才能梳理和掌握“里子”的脉络,才能有的放矢地提出针对性举措补好漏洞。 (一)个别领导干部核心领导能力与公安发展不相适应。一是指挥决策水平与下层执行存在脱节。个别领导干部忽视了自身政策理论水平提升和分管业务知识的学习,导致对上级的决策部署不明晰、对实质内涵领会不到位,工作按部就班,纸上谈兵,没有具体的指导办法和意见。二是指导能力与精准落实要求存在偏差。个别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不强,超前意识和担当精神不够,工作平庸追求无过,缺乏关于较真碰硬的勇气和决心,没有真正把上级公安机关需要落实的决策部署同现实状况有机结合起来,导致具体工作任务不能在各业务警种部门精准落地见高效。三是调研成果与解决瓶颈存在差距。个别领导干部对实际工作情况缺乏实地调研、基层调研少,发现问题少,分析问题无法对症下药,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不高、成果不实,满足于能给上级交差就万事大吉的“温床”。 (二)部分警种部门职能发挥作用与公安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一是部门之间权责划分过度。没有因地制宜形成本地整合协作机制,常因为上级牵头工作在部门间落实的过程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配合协同作战合力不强。二是业务指导职能发挥不强。没有统筹形成捆绑指导考核机制,常是部门科所队盲目埋头乱干,部门警种组织开开“指导会”,被动收集整理向上级部门警种上报各种业务指标数据。三是部门人员岗位匹配不适。“问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常在具体人事安排上、警力配备上忽视“术业专攻”的重要性。只管数目力量是否合适,极少关注警员的综合能力、择职需要,以及如何激发和提升岗位适应能力和水平,顾此失彼。 (三)工作制度的衔接完善与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现行工作制度体系中存在照搬照抄的多,因地施策的少。特别是当前公安执法环境和执法规范化要求的变化和调整,相关部门没有及时根据本地社会形势发展要求和速度进行调整、修正,导致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束手束脚,动作保守,同时,职能部门也苦于没有可操作创新的空间而失去动力。建立符合人员素质与时代发展需求的培训制度,结合本地人文、经济等社会元素的发展需求,推创一支适应本地气候的全能型队伍,迫在眉睫。 (四)现行监督管理体制与新时代执法环境形势不相适应。现行的监督制度中往往存在治标性规定多、治本性规定少,正面要求性规定多,处置措施和责任追究规定少,导致监督可操作性和刚性不足;个别领导干部对监督机制的重视不够,导致监督部门不敢斗硬、追究责任不到位。加上新形势下执法环境的不断变化,队伍内部的监督机制也需要与时俱进,破旧立新,最大限度地让民警监督制约机制更加规范、高效。 三、建制革故鼎新,以“趟深水”的胆识清创除弊 何以破冰?唯有大刀阔斧的改革!基于上述关于效能低、执行力差的积弊分析,亟待建立“执行者”、“制度”、“监督”缺一不可的三大联动运行机制,切实实现工作效率大提升、执行能力加速度,监督考核精准稳,真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关键在于落实》中提出的“落实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和保障”要求笃定前行。 (一)以构建“集约型制度运行机制”为切入点,不断夯实“制度是提升效率的基础”。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制度不成体制。集约型制度运行机制重在兼容,以充分体现机制稳定性、针对性、科学性、覆盖性等特征的充分融合。 1、运行去伪存真。要紧跟形势需求和政策发展,发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辩证思维经验,形成定期实时梳理制度、修订完善制度,跟踪制度落实情况的机制,当前公安工作中就是要敢于剔除不适宜公安工作发展、影响效率提升的制度,把符合时宜、促进执行力提升的制度落实到底。 2、构建科学合理。任一工作制度的推出,都要建立在对实际情况和客观规律的准确把握之上。拟定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开门纳谏,集思广益,确保在执行过程中得心应手、操作方便,以机制促绩效,以机制保绩效。 3、创新提质增效。创新机制对于提升工作效率、强化执行力作用不可小觑,必须符合公安工作发展形势的需要,推陈出新,形成针对性的工作机制。当前公安工作正处于挑战和机遇的大好形势,要围绕警力+任务+效能,通过抓大放小、精挑细补创新机制来提质增效。 针对警力不足、效能不高的问题,通过优化制定警务辅助人员补充机制来缓解升效;针对专业警种能力不强、人岗不适的问题,通过制定实行竞争上岗、优化区分专业补助机制来调整升效;针对机关与基层警力倒置的问题,制定机关部门相关警种下沉补充机制来升效;针对“大机关”运行负荷重的问题,结合“大部门”改革优化整合相关警种开辟“大阵地”集成工作机制来升效;针对政治理论学习不足、大学习深度不够的问题,升级优化“时事政治学习、法律学习、廉政文化教育”等“多阵地”辅助学习工作机制来升效;针对绩效考核分层不明、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围绕“捆绑考核”、“三层绩效考核”机制来升效。 (二)以构建“连带型主体考核机制”为中心线,真正激活决策者和执行者在施展效能中的主动意识。 工作成效的体现,决策者的思维导向是第一步,正确、科学是基本要求,而执行者作为实施主体更是关键元素,效率则是最直接的生产力。大胆思考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查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对决策者和执行者开展双向考核,探索通过建立决策者层面的领导考核机制促进决策质效提升,以此连带建立部门、民警绩效考核机制激发能动性,推进工作效率整体大幅提升。 1、考核内容逐层递进。建立领导能力评估机制、绩效考核机制,把效率提升的核心作用发挥极致。主要是对领导干部在组织、指挥、协调、指导过程中履行职责效果进行素质和能力水平的评估;分层次、分类别、分奖惩对执行者在推进、落实中的成效进行绩效考核。 2、考核方式纵横开阖。对领导干部的考核既要考核“德能勤绩廉”,也要对目标实施过程进行考核,既要考核面上的成绩,也要考核其具有的潜能。对一般执行者的考核重在对思想政治、工作实绩的成果运用,通过奖惩、提拔等举措刺激工作能动性。 3、考核标准量体裁衣。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领导干部的考核以“群众公认”和“组织评议”作为能力评估的重要指标,避免对领导效能主观肯定或抽象否定;对部门效能考核,要建立在其部门警员的考核基础之上,培养民警的集体荣誉感;对一线执行者的考核要以“工作质效”作为重要评估指标,避免对执行效能习惯性肯定或主观否定。 (三)以构建“三级追责监督机制”为中控站,真正体现监督在提升效率中的保障作用。 执行需要监督来保障。只有不断解决监督内容不全面、监督方式不多元、对监督者的监督不具体的问题,把追责机制全方位覆盖,才能确保工作方向不走偏、工作能效不下滑。 1、监督领域注重覆盖率。把推行“大监督”机制作为破解监督难题、促进效率提升的重要抓手,建立业务监督、政治素养监督、日常行为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监督体系,把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监督。 2、监督机制衔接无缝隙。建立三级追责工作机制,即:部门监督民警的工作情况,督察部门监督部门工作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局党委监督督察部门履职情况,真正实现了逐层监督,层层制约,有效地堵塞了监督追责不到位的漏洞。 3、监督机构优化新格局。注重整合部门警种职能,将涉及监督职能的“督考推办”、警务督察大队、机关党委、政治处等监督力量进行整合,分层分类明确监督重点,合力推动形成各司其职、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大监督格局。 综上所述,效率革命就是要革除弊病走的机制创新之路。虽然刀刃向内必然触及敏感和权益,但实现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势在必行、势不可挡。 6 ]+ v2 r4 Z' a! X7 `, c"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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