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某社交软件与所谓的“网红”戴某结为好友后,两人聊得火热,吴某先后给戴某发了红包,转了10000元,随后戴某坐动车来到永康,吴某亲自去车站接。在车上吴某心想自己花重金请了网红,可以“体验”一下网红“高端服务”。当晚,吴某又给戴某转账30000元。
之后,吴某先带着戴某去了事先已经和老乡约好的永康东城街道某大酒店吃饭,吃完晚饭后,大家又相约去永康某娱乐场所唱KTV,边唱歌,边喝酒,就这样大家玩到了次日的凌晨1点多。大家都玩累了,吴某和戴某都提议好散场休息了,吴某带着戴某去了永康东城街道上的某大酒店,将另外一起玩的几个老乡打发后,与戴某进了事先开好的酒店房间,直到民警接到举报电话。
进入了房间,发现吴某、戴某衣衫不整,就将吴某、戴某带回所调查。
在民警审问戴某时,戴某却为自己的行为狡辩,认为自己这并不触犯法律,双方都是你情我愿的。民警将她手机上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拿给戴某看,并严肃的说:“你的所有不法行为的证据全在这,你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这行为就是不正当交易。”
在证据面前,戴某再巧舌如簧也是白费。戴某交待,自己是某平台的主播,因陪一次都会有高收入高回报,所以抱着侥幸心理不会被抓干起了这“高端服务”的违法勾当。在审讯过程中吴某交待知道自己这是犯法行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抱着侥幸心理觉得不会被抓,所以大胆的去尝试,更因对方打着网红的旗号自己更是一个劲儿地往里栽。戴某在金钱面前也同样抱着侥幸心理。警方依法将戴某行政拘留十一天,并追缴违法所得4万元人民币;吴某行政拘留十一天。警方提示不要做“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事,在法律面前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有时候违法行为只在于你的一步之遥,一念之差。不要在金钱面前将自己的前程毁了,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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