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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子遭男子强暴 因“诱惑”太大 甘愿成为他的女友 [打印本页]

作者: fzcbw    时间: 2017-12-27 15:18
标题: 女子遭男子强暴 因“诱惑”太大 甘愿成为他的女友
女子遭陌生男子强暴却对此沉默无言,最后还自愿成为对方的女友,试图将此事息事宁人,这在很多人看来都十分荒谬的事,当事人却似乎“不以为然”。随即,警方的介入,却让这起因“诱惑”而起的事件真相浮出水面。

据正义网报道。12月18日,泉州办理了一起“强暴案”,受害女子突然跑入公安局,表示自己与涉案男子系男女朋友的关系,因此要求撤案处理。这起事件发生在2016年10月22日,午夜凌晨1时许。嫌疑人方某与受害者小雨(化名)以及小雨的几位女性好友在市区内的某家娱乐城包厢内喝酒,一直持续到凌晨5时许,大家纷纷离开娱乐城。

随后,小雨回到了自己所租住的丰泽区东湖街道的某大厦中,不料在出租房内,方某却不知从何时跟踪,突然闯入小雨的家中,并强暴了小雨。彼时的小雨当即拨通了报警电话,然而方某得知后,二话不说,给小雨汇了8万块,求她放自己一马。小雨在金钱的诱惑下,左右思量后,终于同意了方某的恳求,并答应以其女友的身份一同前往公安机关撤案处理。

然而,在办案人员证据确凿的事实面前,小雨还是按捺不住,将此事原原本本的真相告诉办案民警。

基于此,承办检察官认为:方某有意贿赂受害者。此外,方某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对其采取暴力的手段强行与其发生身体接触,其行为已然构成强奸罪。与此同时,为逃避法律追究的责任,方某更在案发后,以贿买的手段指使受害者为其作伪证,此行为也已构成妨害作证罪,两罪并罚。(以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图文无关)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作出如上的判决处置。

虽说金钱的诱惑很大,但为了自身的利益与安全,还是应当将维权放在首要位置,否则就是在纵容罪犯犯错,同时也无法使自己所受的伤害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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