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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成都喜马拉雅大酒店拒不还款 法院上门催缴70余万元 [打印本页]

作者: fzcbw    时间: 2017-11-29 15:53
标题: 成都喜马拉雅大酒店拒不还款 法院上门催缴70余万元
11月28日早上9时30分,二十几名法院执法干警在青羊法院门口集合,召开集中执行活动启动大会。5分钟后,青羊法院集中执行活动小组出动,6辆警车驶向成都四星级酒店喜马拉雅大酒店,拉开为期三天的“秋收会战”及涉民生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序幕。约10点到达酒店后,执行人员兵分三路,一组负责在不影响酒店办理入住退房手续的情况下,控制前台pos机及查封前台保险柜;一组前往酒店财务室进行搜查,并扣押了部分财务凭证;最后一组与酒店负责人进行执行调查。但由于酒店负责人尚在山东出差,其在电话中表示将在回成都后立即到院接受调查,并承诺每月偿还5万元。执行法官明确拒绝其还款方案,要求其立即履行还款义务。
  该案系成都龙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喜马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1民终93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喜马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成都龙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青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青羊法院已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50万元及利息。
  执行中,青羊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喜马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喜马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限期履行法律义务,并强制扣划成都喜马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现金1136362.3元。
  鉴于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喜马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剩余案款的支付义务,青羊法院分别于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17日向成都喜马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送达传票,传唤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前来青羊法院接受调查,但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且拒绝申报财产。
  经过上午的执行行动,15时20分,该酒店已将剩余案款及利息70余万元缴至青羊法院已控制账户。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赵瑜
  摄影记者 陶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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