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的一个傍晚,站北路一便利店,一个黑衣男子走了进来,买了上千元的香烟。在结账时,男子提出是否可以微信支付。老板拿出自己的手机,点出了一个收款的二维码。男子扫了码,并在手机上操作了一阵后,给老板显示了一个转账成功的页面。
“头像和昵称都是对的,没问题。”扫了一眼对方转账的页面后,老板没有多心。然而,就在男子离开了几分钟后,当他拿出自己的手机查看时,却发现迟迟未到账。“遭了,被骗了。”
就在同一天,还有两个小超市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明明对方扫了码,明明看到了转账成功页面,可迟迟未收到款。随后,多位商家报了警。
复制商家头像、昵称 钱全都转给“克隆号”
接警后,成华公安双水碾派出所民警通过调看店内监控发现,作案的都是同一个黑衣男子。随后,通过大量的调查走访,民警锁定了嫌疑人。
原来,黑衣男子黄明(化名)还有一个同伙——他的女朋友王玲(化名)。每次他进店前,王玲会先到店里“踩点”,花几块钱买水,然后使用微信支付,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商家的头像、昵称。
之后,黄明将自己的一个微信号头像、昵称换成与此一样的混淆视听。在黄明“付款”时,他会假装扫码,却趁着商家不注意,转账给自己那个已经“克隆”好的微信号。“买”到的香烟,黄明会转卖,并从中获利。
据了解,黄明是成都本地人,43岁,他和女朋友王玲没有工作。目前,警方已核实两人通过这样的方式作案5起,涉案金额6000余元。因涉嫌诈骗,两人已被刑拘。
民警也提醒,在使用微信转账时,尤其是和陌生人转账时,一定要即时查看。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吴冰清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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