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深圳市一位检察人员的随笔
在我们眼里各种神奇的《人民的名义》
在老司机的眼里到底是怎样的呢?
嘟嘟嘟~
老司机开车了
还不赶快跟大大君上车??
首先亮明观点,这是一部好剧,一部现代版《官场现形记》,可以说前无古人,后也难见来者。
笔者作为一个资深的反贪老司机,花了四个晚上,几乎无快进地看了20集。赞扬就不用说了,来扒一扒几个专业性硬伤。
汉东省检察院没有手续能够直接控制副厅级干部丁义珍吗?
答案是NO。
检察院的反贪之所以在老百姓心中的作为有限,是因为从初查到立案有一套严密的法律规范,不是随随便便能对一个人启动调查,更不是随随便便能够“控制”一个怀疑对象。
所谓“控制”,其实就是司法实践中的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采取这些强制措施的前提是刑事立案。
从剧情来看,反贪总局的一个处长直接给自己的同窗好基友电话,让其帮忙“控制”一名厅级干部。这个省反贪局长居然敢不要手续不向检察长汇报就开干?往大了说,这一条就够他吃一壶的。
检察机关实行检察长负责制,与法院的法官负责制明显不同,也就是说检察机关所有对外的法律文书,严格意义上来讲必须经由检察长签发才具备法律效力。
没有反贪总局的法律文书,没有立案,还真不能拿丁义珍咋办,最多也就可以阻止他出境。
现实中丁义珍能从酒店后门溜掉吗?
答案是基本不可能。
省检察院反贪局要抓一个厅级干部,部署必须非常周密,至少得十几号人。
但是剧中只有两个人进入酒店现场盯梢,其他一干人等在门口的车上干等最后决定,连起码的酒店地形都不熟悉。
现实中,如果真的要“抓捕”一个重大嫌犯,一定会制定周密的计划,不说把整个酒店包围起来,起码要将几个主要通道控制起来,我们的丁副市长居然能够坐着自己的座驾大摇大摆在眼皮底下溜掉,让人匪夷所思。
特别是两个现场盯梢的人居然只顾着谈情说爱,主角都不见了才到处寻找才慌里慌张报告。现实中也是很难出现的。
抓欧阳菁的手续对吗?
答案是严重的BUG。
第18-20集是全剧又一个高潮,对一名省委常委前妻的抓捕。如前所述,所谓抓捕,前提是立案。在18集中,直到欧阳菁回到省委宿舍楼的时候才在商场获取过硬证据,才能真正立案,才能签发传唤证。此时,侯局长和陆处长正在高速路上狂奔呢,哪有时间办这些手续?
然而最后在高速路口,陆处长却不慌不忙地从口袋掏出了传唤证。
当然,前面剧集侯局长说了句以事立案,算是对程序问题有个小补强。
但是,最为关键的传唤证上罪名却写错了——传唤证上写的是“贪污受贿罪”。其实,刑法上没有“贪污受贿罪”,有的只是“贪污罪”“受贿罪”。
注:“以事立案”,是指检察机关依照管辖范围,对于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尚未确定、或尚未全部确定 、或因侦查需要暂不宜公开的案件,所依法作出的立案决定。传统反贪办案是以人立案,以事立案是近些年来一种新的侦查方式,便于更好地收集证据。
季检察长能对欧阳菁到案毫不知情?
答案是NO。
前面已讲过,检察机关是检察长负责制,假如事先对欧阳菁以事立案,立案决定书和传唤证需要季检察长签发,他不知情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合法的。
贪官会自己去刷受贿得来的银行卡吗?
答案是基本不可能。
十几年前摄像头还没那么多的时候,不排除个别智商低的贪官会亲自去刷卡,但是现在可以说不存在这样傻的贪官了。如果对一个涉嫌受贿的部级干部的妻子,依靠这种瞎猫碰死老鼠的侦查手段,基本所有的反贪案件都办不了。
真以为贪官都是弱智?他们比大多数人更精明着呢!
蔡成功真的能够瞒天过海?
答案是NO。
检察院对蔡成功是以行贿罪立案。反贪部门立案时居然不对他的基本情况进行排查,欠各种债务利息10个亿的事情居然毫不知情?蔡老板合伙汤姆丁开煤矿亏钱的事居然要到审讯时才曝光?
如果观众把这写情节当真了,反贪老司机们就真的只能呵呵了!
程度局长能够随便抓一个敏感人物?
答案是NO。
郑西坡作为大风厂的工会主席,也算汉东省风口浪尖的一个敏感人物了。我们的省会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居然就把他随便传唤、留置了,还强迫人家穿上号服。且不说派出所根本没有所谓的号服,公安局长胆大包天、公器私用到这种地步,是严重的渎职行为,真以为检察院的反渎职侵权局是吃干饭的?
检察院工作气氛真有这么轻松愉快?
答案是……
反贪部门跟其他的机关不太一样,因为最讲究团队协作,大家的感情会好一些,工作中上下级关系没那么明显,互相关心、互相开开玩笑也是常有的事。
但是反贪局一个处长甚至一个科员经常性跟检察长搞轻松幽默顶撞卖萌是不太可能的。像陆处长这种随时不忘给一把手一个尴尬软钉子的情况也是不可能发生的。
今天就扒到这里,主要是从反贪的角度,其他角度的硬伤就不细说了。笔者也理解有些是为了剧情冲突需要,但是也不能不实事求是啊!
总之,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既然是讲反贪的,多找点反贪的老司机给剧本把把关还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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