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电话联系了平昌县城镇管理局副局长游策胜,游局长告诉记者,帖子发出后,平昌城管局高度重视,经查,网友所指的这辆“城管公务车“并非平昌城管系统的公务车辆,而是平昌县白衣镇文昌社区主任张某华的私家车辆,车身的”城管“二字也是其私自喷绘上的。游局长表示,因为城管局与白衣镇文昌社区没有隶属关系,下一步,城管局将会同白衣镇党委政府责成张某华迅速对车辆进行整改。
针对帖子所指情况,记者电话联系了事件当事人平昌县白衣镇文昌社区主任张某华,他告诉记者,网帖中所说的车确系其私人车辆,事发当日自己开车外出工作,在路上遇到了几个朋友,便将朋友送到了白衣镇河滩边,然后下车和朋友闲聊了几句。“车是我去年10月份买的一辆二手车,车买回来以后,我就在车身上喷了‘城管’二字,当时没有向城管局和白衣政府报备;警灯是我几年前在一个汽车修理厂买的报废警灯,警灯的加装也没有向公安局和白衣政府报备。“张某华向记者说到。
张某华称,在车身喷“城管”二字和车顶加装警灯,主要是为了方便开展工作,“因为文昌社区的管辖主要是场镇街道,这样也是为了方便维持街道的秩序和对老百姓进行政策宣传。”
随后,就该车车顶上的警灯,记者还电话联系了平昌县公安局政治处,政治处民警告诉记者,根据《四川省特殊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才可以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或使用证,其他车辆一律禁止安装或持有该使用证。而未经批准在车辆上安装、配置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将收缴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并吊扣驾驶人6个月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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