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先生说儿媳在医院生完孩子后,便回了家,因为她的娘家妈也不在了,父亲早就再婚,所以他就给儿媳妇侍候月子。开始儿媳妇有些不好意思,后来渐渐就习惯了,而且两人日久生情,关系发生了质变。崔先生想:与其让年纪轻轻的儿媳带着儿子的骨肉改嫁,叫别人爸爸,不如他自己把抚养孩子的义务担起来。那样,孙子可以叫自己爸爸,至少也有个后了。最重要的是,他和儿媳是真心相爱。问我,他们结婚可不可以、犯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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