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标题: 粤媒:吴冠希承认与奥神合同未解除 已向上海认错 [打印本页]

作者: 传播网编辑    时间: 2014-11-14 10:07
标题: 粤媒:吴冠希承认与奥神合同未解除 已向上海认错

一位CBA俱乐部总经理昨天凌晨致电《羊城晚报》资深记者、体育采访部主任周方平,透露了吴冠希事实上与奥神的合同并未解除,前几天他才向上海队坦承了这一点,并对此认了错。如果这一点确切的话,那么“注册门”事件将出现变数。

吴冠希“注册门”事件出现新的变化。记者昨天从相关人士了解到,吴冠希与奥神的合同事实上并未解除,即便奥神将六球员打包给北京首钢队的做法不合法,但他至今仍旧是奥神合同内的人,上海队与之签约并在CBA登场的做法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1 ?9 m7 P+ a3 u$ h7 ?1 R

& z% D( F& X4 y* ]

一位CBA俱乐部总经理昨天凌晨致电记者,透露了吴冠希事实上与奥神的合同并未解除,前几天他才向上海队坦承了这一点,并对此认了错。如果这一点确切的话,那么“注册门”事件将出现变数。

此前大多舆论都倾向于上海队,原因是上海队列举出以下两条:一是奥神俱乐部已于2005年退出中国篮协,他目前已经不是篮协下属单位,他们并不享受对其所属运动员在篮协注册的权利,故可以以自由球员身份转会;二是上海方向吴冠希本人及其母亲了解到,他与奥神的合同已经解除,他已经成为“自由人”,故上海队签下吴冠希并不需要向任何一方进行协商。

那么,如果从目前了解到的吴冠希并未与奥神解除合同是事实的话,上海队的两条理由均不成立——因为目前吴冠希仍然是奥神的合同人员,在未解除合同之前,他不能与其他单位签约。至于奥神能否将六名球员打包签给北京首钢,这是另一个话题,与“注册门”无关。

问题的焦点就在于,吴冠希与奥神的合同是否真实有效。从奥神方面8月20日提供给中国篮协那份备案声明中可以看到,奥神已经在2008年7月13日与吴冠希签订了《北京奥神职业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职业运动员合同》和《北京奥神职业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运动员商业事务以及代理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二十年。上海队方面并没拿出任何有关吴冠希合同解除的法律文件,只是笼统地交待来源是“向吴本人及其母亲了解”,反驳显得很苍白。至于吴冠希称已经单方与奥神解除工作合同并不成立,工作合同的解除必须双方签字,如果一方有异议,那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约合同一日不得到法律认可,吴冠希名义上还是奥神的人。而涉及奥神的合同是否有“霸王条款”之嫌疑,这同样是另一个话题,与“注册门”并无必然关联。

即使从“人情”这个角度去看,上海队似乎也不占理。吴冠希2013年年底被租借到上海队,上海队当时并没有对吴冠希的身份进行质疑,而支付租借费用的事实也证明了上海队当时认可奥神是具备作为球员出让方的主体资格的。而半年后的今天,上海队却以“打破潜规则”为名来质疑奥神方的资格,做法令人不解。此外,北京首钢队也透露,曾经与奥神有个口头协议,如果吴冠希与其余五名球员一起跟北京首钢队签约六年,那么前三年他可以免费租借给上海队。对北京队这个“人情”,上海队也不买账,矛头反而直指转会的违规。

据上海方面相关人士透露说,上海早在今年国家队集训期间的六月份就与吴冠希签订了六月份开始生效的合同,这一切都发生在北京首钢与奥神八月份发生转会协议和吴冠希八月声称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之前,更发生在中国篮协七月二日新注册管理规定发布之前,这似乎也是违反法律之举。

奥神培养了吴冠希多年,在合同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到头来要白白“送”给别人,于情于理似乎都说不过去。而上海队打着“反潜规则”的大旗,在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炮轰篮协和奥神,做法似乎也有些令人费解。


. o+ l/ [; \- q8 m- B# |) N. D5 I; D

; c4 H1 T/ `. l* U* o# `
9 W$ }: d! }2 A+ A2 S
7 r5 L: J* f. m5 e7 z9 n0 B( l/ i3 Y9 U/ e$ R; t

, B* h; g7 g8 E




欢迎光临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https://icbw.com.cn/)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