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因为父亲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即将面临司法拘留,儿子闻讯赶到法院,强行闯入法庭,踢烂审判庭的木门及门锁,并殴打法院执行员和书记员。3月23日下午4时,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这起妨害公务罪进行宣判:被告人汤某南犯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执行
据了解,此前经过审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份生效判决。被告人汤某钊因焊接的铁架侵犯了原告汤某强的土地使用权,法院要求被告汤成钊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拆除其房屋二层窗户上焊接的铁架。判决生效后,被告汤某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2015年7月16日,这一起案件的原告汤某强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11月30日上午11时许,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员卢某棠等组织被执行人汤某钊和申请执行人汤某强代理律师,在古镇法庭二楼第二审判庭进行调解,责令被执行人汤某钊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汤某钊依旧拒不履行,抗拒执行。
法院执行员被闯入者打伤
当日中午12时许,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汤某钊司法拘留。在该院执行员卢某棠等人对汤宣布、执行拘留过程中,闻讯赶来的被执行人汤某钊的儿子汤某南强行闯入古镇法庭,踢烂二楼第二审判庭木门及门锁,对执行员卢某棠、书记员陈某强进行殴打,致使卢右额及双手食指损伤。随后,被告人汤某南被法院干警制服,交由接报前来的公安人员带回公安机关归案。
针对这个情况,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南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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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今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印发实施《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切实保障司法人员的依法履职行为。《办法》对维护庭审秩序和机关安全做了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维护庭审秩序。对于实施违反法庭规则行为,扰乱法庭秩序的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警告制止、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等措施;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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