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底,在济南做餐饮的张先生想通过二手货交易平台转转AAP购买一部二手苹果6Splus手机,卖家称是专卖店的样机只有2600元。
“我是在二手交易平台上购买的苹果手机。”张先生说,“她说是苹果专卖店里面的样机,所以价格相对便宜些。”
在华强广场,一位工作人员拿出手机让张先生体验了一番。“刚开始没有把我的卡放进去,感觉各项功能都不错。”张先生说,当时他们达成协议价格是2300元,他是用微信支付的方式付了钱。“付完钱以后,让我办一个入网卡。”张先生说,这个手机卡是158元的套餐,一签就得签3年,一次要预付50%的话费,要2844元。
因为感觉不合适,张先生要求退货。“对方说要到北京的公司退货。”由于张先生坚持要求退货,对方做出了“让步”。“他说要么让我去北京退货,要么购买一部新手机。”对方拿出一部包装完好的手机,声称是全新的国行苹果手机,16G的价格是4100元,64G的是4400元,因为他购买的64G手机已经被预存话费,所以实际成交价格是4800元。
“这部手机用了一段时间后,就出现了指纹解锁键不灵敏的情况。”3月11日,张先生拿着自己购买的苹果6Splus来到苹果维修店维修,输入手机上的序列号检查,发现这部手机是一部翻新机。3月12日,张先生再次来到华强广场时,却发现那个手机公司已搬家了,他打电话分别给卖家,对方却把他列入了黑名单。
3月13日下午,记者把张先生购买苹果翻新机的事情反映给了历下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称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允许把翻新机售卖给消费者的,消费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到工商部门举报。该工作人员称还需要张先生提供售卖翻新机的公司具体名称,在经核实后,执法人员将根据具体数额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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