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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求依法惩处打人施暴者!依法问责相关处理人员!! [打印本页]

作者: fzcbw    时间: 2017-3-13 15:32
标题: 请求依法惩处打人施暴者!依法问责相关处理人员!!
尊敬的巴中市公安局党委、法院党委:) e3 N+ i8 F. {
      您们好!: V# W: u: d$ x6 E9 G! G/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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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通江县麻石镇人。 2015年2月16日,因家庭琐事,我被老公的兄弟姐妹十多人围殴,造成身体多处严重受伤,主要是左耳几近失聪,右眼视力严重下降,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可附件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共同致害人的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 k: e4 W# J/ b      但是,事情发生当天,在我们报警之后,通江县麻石派出所到场并未采取措施,不录像,不抓人,不依法追究对方责任,在对方均承认打人的情况下依然不作为,导致后面更进一步的伤害。随后,我和家人多次找到麻石派出所,请求立案处理,对行凶施暴者绳之以法予以严惩,给我应有的赔偿和说法。但到现在两年过去了,麻石派出所一直敷衍推诿,拒不立案(最后派出所说已经立案,但我们要立案回执单也要不到),更不说处理。# R0 l$ r2 X8 u/ @
      难道这个世道被打者想请求公安局处理要一个说法就这么难?难道你们所谓的办实事就是这样的态度和作风吗?难道听说你们和对方有私交是真的吗?. H( M6 M2 a7 ]- v5 ?" Y0 g" c
      到现在,打人施暴者依然逍遥法外,没有做出一分赔偿,气焰嚣张。而我在受伤后,由于情况严重,先后在当地的区医院、通江县中医院、巴中市人民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检查治疗,也住院长达90多天。出院时医生诊断为:1.左耳外伤,左耳中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2.右眼球钝挫伤;3.左面部右下肢软组织伤。除了身体上的伤害,心理上,经济上也遭受巨大的压力和经济损失,有冤无处伸,有苦无处诉,处处求告,次次碰壁,近乎走投无路。$ g; A7 C  D: E0 X. W- I" J
      在我向麻石派出所请求帮助的这两年里,没有丝毫的进展。迫于无奈只好于2015年10月4日向通江县麻石镇麻石法院起诉,请求民事赔偿。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我也坚信麻石法庭,庭长为会为我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公审公判。可事实却给了我一个又一个耳光。0 R8 G7 P) f6 t7 q1 I1 V
      麻石法庭庭长马建华审理此案。身为法院庭长,在没有深入了解此案案情的情况下,一味地满足行凶打人者的无理要求,在对方一次次的提出对我左耳感音神经性耳聋十级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我也实际配合到成都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但因对方没有新的证据,导致鉴定机构无法鉴定,最后并无新的鉴定结论,也就并无新的结果来推翻我原有的鉴定结果。在此情况下,我之前在民政司法鉴定所作的十级伤残等级鉴定书是合法有效的,是有法可依的,应当作为我上诉请求民事赔偿的证据。作为审理此案的马建华庭长却盲目下定判决,直接否认了我的十级伤残的成立。这样的审理程序是合法合情吗?是有法可依的吗?难道民政司法鉴定机构是没有资质的机构,所作的鉴定也是不被承认的吗?难道我的十级伤残鉴定就这样被马庭长直接忽视抹掉吗?
7 i) B% f2 f8 X0 z- f, p       这两年多以来,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惩处违法犯罪人员,我依法郑重向通江县公安局提出书面立案请求,但都如泥牛入海,杳无消息。我及家人无数次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得到的都是推诿敷衍之词,甚至有些执法人员还颠倒是非,混淆黑白,至今打人施暴者逍遥法外,没有得到任何的惩处。迫于无奈,我只能在此,向巴中市公安局,向巴中市相关部门领导恳请帮助,向各位网友求助。或许对公安机关来说,这是个小案子,可以轻描淡写,可以敷衍推诿,可以漠不关心。可对我,对我家庭来说,是让我整个家庭人生身心痛楚,受到了莫大的煎熬和折磨。+ W1 O5 c; j: k2 j- d
      虽然两年多了我的案子依然未得到解决,让我多次对派出所,法院等相关部门产生质疑。但我相信黑暗只是我们社会的一面,我仍然相信人民政府。相信共产党,也坚信我的事一定能得到合理的解决。! C3 R" l8 A- t7 W4 H' [, |
      最后,再次恳求各位领导和相关部门予以重视,让施暴者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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