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南平1月23日电 因无力偿还赌债,卖女还债被判刑。1月16日,经浦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某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本案中另一主犯陈某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千元,从犯张某华(系陈某文之妻),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千元。法院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买家周某亮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5年,贵州籍的张某辉因女朋友离家出走,便带着女儿张某瑶来投靠姐姐,在其姐夫的帮助下到浦城圣农上班。张某辉本希望和女儿开始了新生活,却因好吃懒做、赌博成瘾,欠下赌债。为还债,张某辉产生了卖掉女儿的念头。
2016年2月,张某辉与朋友陈某文谈及以30000元卖掉女儿的想法,陈某文表示会帮忙访买家。陈某文回家后便告之妻子张某华,张某华想到在福安市做生意的周某亮曾提及要买个小孩抚养,便联系周某亮。周某亮赶到浦城见过张某瑶之后,表示愿意买下。此时陈某文夫妇要求张某辉降价,张某辉最终同意以26000元的价格卖女儿。而陈某文夫妇则收取了周某亮30000元,从中获利4000元。2016年6月,经群众举报,遂案发。
被告人张某辉、陈某文、张某华以共同出卖为目的,拐卖一名女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周某亮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但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拐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并给予妥善照顾,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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