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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成都各区市县PM2.5浓度将排名 连续3月不降反升要问责 [打印本页]

作者: 传播网编辑    时间: 2017-1-20 14:31
标题: 成都各区市县PM2.5浓度将排名 连续3月不降反升要问责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19日讯(记者 江瑶)记者今日从成都市环保局获悉,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通过对成都21个区市县的目标考核实施财政奖惩措施,倒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办法》,成都从1月1日起将空气质量纳入对各区(市)县政府的目标考核,主要考核因子为PM2.5、空气质量优良率。成都市政府将根据各区(市)县监测因子平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率对比年度目标值,实施财政奖惩措施。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政务要考核PM2.5浓度 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将对照省政府下达成都2016-2020各年度目标值,根据成都各区(市)县空气质量污染水平,分不同档次确定各区(市)县各年度PM2.5年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率目标值。

  也就是说,《办法》考核对象是成都各区(市)县政府,考核内容为PM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率。成都市政府根据各区(市)县监测因子平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率对比年度目标值,实施财政奖惩措施。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完成有奖 反升和反降双倍扣缴

  据悉,《办法》的奖励和扣缴以“完成目标”为核心。各区(市)县完成一项基本目标即获奖励基本资金100万元,同时给予超额部分奖励,比目标每降低1微克/立方米奖励20万元,优良天每增加1天奖励20万元。PM2.5完成奋斗目标的另行奖励200万元。奖励不设上限。

  此外,各区(市)县每未完成一项基本目标即扣缴财政资金100万元,同时给予差额部分扣款,比目标每高出1微克/立方米扣缴20万元,优良天每减少1天扣缴20万元;其中,PM2.5年均浓度同比上年不降反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上年不增反降的,对反升和反降部分实行双倍扣缴。

  每月通报空气质量排名 连续3个月不降反升要“问责”

  据了解,成都市大气办负责年度考评和奖惩资金统计,报成都市政府审定后,于次年3月底前由成都市财政局实施财政结算,兑现奖惩资金。成都市大气办每月通报各区(市)县PM2.5浓度及排名情况。PM2.5平均浓度连续3个月不降反升的,市政府将约谈区(市)县政府负责人。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为试行办法,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成都市政府可视执行情况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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