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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产公司借牌买车 要求过户被拒将对方告上法院 [打印本页]

作者: 传播网编辑    时间: 2017-1-20 09:57
标题: 房产公司借牌买车 要求过户被拒将对方告上法院

本报讯 摇不到号没法办车牌,但急于开车上路,有人就想出了办法。结果,纠纷来了。

日前,杭州市滨江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做出判决。

事情很简单,杭州有家房产代理公司和一家汽车装备公司,关系不错。

房产公司有业务需要,要用车,但暂时没有杭州地区的小客车上牌指标,而汽车公司有上牌指标,暂时没用。

两家公司负责人一拍即合,签订了一份《车辆代持协议》:约定以汽车公司名义代购两辆公务车辆,代购车辆暂时登记在汽车公司名下,但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房产公司所有,买车的钱和安全责任由房产公司承担。

之后,房产公司全额出资60多万买了一辆别克车和一辆奥迪车,以汽车公司名义办理车辆登记,申领了车牌。

车子买好后,由房产公司一直实际占有、使用至今。

后来,汽车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债务缠身。房产公司担心,车子有被对方抵押,或被法院查封、拍卖的风险,于是多次催促汽车公司协助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对方拒不配合,于是,房产公司将其告到法院。

案子开庭,被告汽车公司没有来应诉,等于放弃了答辩的权利。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明确,诉讼请求不包含车牌仅指车辆。

最后,杭州市滨江法院一审宣判,车辆所有权归房产代理公司所有。

法院说法: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车辆代持协议》约定车辆购买等费用由原告承担,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原告所有,现原告出资向案外人购买案涉车辆,并实际占有使用案涉车辆,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故确认两辆轿车为原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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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看法: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杨仙林介绍,根据杭州市的规定以及杭州车管所的意见,车辆号牌是不能转让、过户的。实行机动车限牌政策后,类似“借牌上路”的纠纷在北京、上海等地时有发生,杭州还比较少见。

但民间用这种“借”车牌的方式买车上路,蛮多的。比如两姐妹关系好,姐姐要买车但没牌号,妹妹摇到号暂时不买车,就把指标“借”给姐姐。但这种关系蕴含的法律风险也比较大。

本案中,车牌提供人是车辆的名义所有人,而买车出资人是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双方签订的代持协议,如果车辆发生事故导致他人损害,其中“产生的安全责任由买车人承担”的约定,就违反了合同法规定,当然无效,车牌提供人会因此负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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