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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被骗数千万元资金流向何方,其后果究竟应由谁承担? [打印本页]

作者: fzcbw    时间: 2017-1-12 15:39
标题: 被骗数千万元资金流向何方,其后果究竟应由谁承担?
被骗数千万元资金流向何方,其后果究竟应由谁承担?4 [1 ]( [( U( K6 k! ?9 |
-----对达川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的实名举报
曾一度被达县人民政府列为重点工程,并已成功获得国家财政巨额专项资金的达县南外粮油管理站七里沟冷链物流中心项目,因达县发改局的不当立项和达县多个政府部门的暗箱操作,大开绿灯,非法出台项目运行文件,致使达县南外粮油管理站和法人代表吴辉借机利用虚假项目,在仅两年时间中,对外签订施工合同,轻而易举骗取数千万元保证金和借款,从而招致该项目流产,数十名施工承包人和出借人因此交纳的数千万元工程保证金和出借款血本无归,债台高筑,甚至发生妻离子散的悲惨的严重后果。对于如此严重事件,现达川区人民政府却长期不作为,捂住案件盖子,混淆案件性质,极力推卸责任,千方百计地庇护案涉责任人员。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一再强调反腐的高压态势下,发生这一现象,实属不正常之举。
根据受害人提供的证据和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11月25日起诉书指控的原达县南外粮油管理站法人代表吴辉犯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事实已充分表明,原达县南外粮油管理站法人代表吴辉,利用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项目下达的文件,在案涉项目尚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条件下,虚构达县南外粮油管理站拥有“达县南外七里沟冷链物流中心”项目,用达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文件作掩护,以达县南外粮油管理站为平台,大肆宣传项目真实、合法,从2012年4月至2014年5月,先后与张志强等数十人签订施工合同,借此骗取工程保证金数千万元。吴辉明知无偿还能力,又于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以高利息或投资工程为诱饵,对外宣称南外粮油管理站生产经营需要资金,由达县南外粮油管理站对外借款,借此骗取陈明、孟盛等共计数百万元。前述资金均存于达县南外粮油管理站对公账户,大部分用于偿还该站对外债务。
受害人之所以受骗上当,完全相信的是政府和相关部门出的红头文件,完全相信的是达县粮油管理站系达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开办的国有企业,相信的是达县国资局专门委派了人员担任达县南外粮油管理站财务科长。在该条件下,竟然出现达县南外粮油管理站单位犯罪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犯罪,纯粹是政府对达县国有资产局监管不力,达县国资局对达县南外粮油管理站监管失职,也系政府相关部门下发虚假批文所致。难怪政府和达县国资局佯装不知达县南外粮油管理站收取的数千万元工程保证金和借款去向,难怪上列犯罪频频发生。政府和主管部门不尽责任造成受害人被骗的款额和损失,理应由政府买单。
前述如此清楚的事实,达县公安局在达川区委个别人的授意下,却以吴辉个人涉嫌合同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对其刑事拘留。在该案侦查中,该局明知应当以达县南外粮油管理站涉嫌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的单位犯罪立案,并以单位犯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辉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却故意对吴辉按自然人涉嫌犯罪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又以吴辉涉嫌前述犯罪移送起诉。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卷中于本案已涉及政府相关官员,继续以吴辉犯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起诉。在本次起诉长达一年后,因本案受害人向省、市各部门反映和依法维权,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才于2016年12 月20日左右撤回起诉。而今,达川区公安局、达川区人民检察院不顾达县南外粮油管理站已涉嫌单位犯罪的事实,在补充侦查中又另辟蹊径,牵强以吴辉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借以规避对现达川区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追究。
对于达县南外粮油管理站单位犯罪的行为和该站系达县国资局开办的国有企业,现达川区人民政府理应及时组成专门班子予以调查和处理,责令达川区国资委和达县南外粮油管理站迅速组织资金,返还受害人被骗款额,赔偿损失,立即追究出现该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达川区人民政府非但不这样做,反而在近两年中,一直捂住盖子,暗地指使达川区人民法院对受害人起诉不予立案,甚至对省委、省政府、省人大领导的各次批复不屑一顾,置若罔闻,迟迟不作为。让相关责任人至今仍逍遥法外,受害人被骗款额无一挽回。对此,已引起受害人及家庭严重不满,纷纷质疑达川人民政府的公信力,强烈要求揪出政府个别腐败分子,还受害人公平与正义。
直到2016年10月,在全体受害人的不断呼吁和社会舆论压力下,达川区人民政府才成立专案组开始处理达县南外粮油管理站事件,并向受害人承诺在2016年12月30日前组织资金先行返还受害人被骗款额。可时至今日,由于现达川区人民政府的继续不作为,并未向受害人返还分毫,因单位犯罪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至今未予追究。对此,受害人强烈要求新闻舆论界及时跟踪报道,对以上事件向社会曝光。同时,恳请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责成达川区人民政府迅速处理,及时返还受害人被骗款额,赔偿损失。我们将保留就达川区人民政府在处理前述事件中的不作为和政府骗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的犯罪向中纪委进行举报的权利,最终实现纠正达川区人民政府尚存的不正之风,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公平与正义,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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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推举的维权代表:程学超(联系电话:15282421333)、何松成(联系电话:15281891789)、
刘道权(联系电话:1580818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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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举报签名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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