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学生生命视作儿戏,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情况下,自购小型普通客车从事校车业务,而且严重超载。近日,经贵州省纳雍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付荣江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付荣江未办理校车标牌,没有从事校车业务的资格,但他自己购买了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纳雍县曙光乡水淹塘村至家科小学之间接送学生。2016年9月15日至9月30日,付荣江驾驶自购的客车接送学生。其间,为了一次运输更多学生上学,付荣江还经常超载。
2016年9月30日,付荣江驾车途经纳雍县曙光乡营头村路段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查,付荣江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额定载客7人,实际载有学生20人,严重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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