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缴的手榴弹
12月5日晚,紫阳东木镇村民冉某来到东木派出所,主动上交了一个自己一直用来砸核桃的物件,民警一看吃了一惊,这个东西竟然是67式手榴弹!民警立即进行了检查,该手榴弹虽然没有拉火装置,但是不能确定弹体内是否还有炸药。
经调查,原来冉某1991年在紫阳双桥镇工作时,有人送给他一个没有拉火装置的手榴弹,冉某看着这个东西顶端铁块坚硬,且拿起来又很顺手,25年来一直用它来砸核桃。在东木派出所开展的缉枪治爆、爆炸物品整治专项行动中,冉某收到了民警发放的宣传单页,才意识到他一直用来砸核桃的手榴弹也属于公安机关严厉禁止私藏使用的弹药,便立即上缴到派出所。鉴于冉某主动上缴悔过,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来源: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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