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 z8 P! F \$ y0 j 最近和朋友一起吃饭,听了朋友的摆谈才晓得:之前的司机和票员上班之前是收取了押金。才晓得有这么一回事?来和大家摆一哈!妹儿的想法。 % L8 s$ C4 }; Q' Z' W$ ]- m- N" @ 不是劳动法有以下规定吗? ! [, H( G5 c& f! a" f' V 一、《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 q7 b$ h! X( g& G5 V + ^4 z9 v2 O9 z) h& y4 t+ h 这两个文件规定的其实是一回事,不许单位以各种名目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留押金也不行晒!: Q$ Q0 U% h; ^# z2 L 5 A8 ?0 Y- N4 G! f, r* W 那我们又说回来:达州公交公司不按劳动法执行吗?这个规定按照公司自己的法执行吗?$ j. C$ \* X+ L2 l" o" u2 A 4 @, @2 b/ O5 ~3 { o) o 说到这里肯定有人会说,那不交押金,这些司机票员出了事情拍拍屁股走人,怎么办?公司要承担很多善后的风险。据我朋友说:实行无人售票好多年了,至今连票员的押金都分文没有退,这应该怎么解释呢?是公司把这部资金挪着他用了?亏了吗? 一时半会拿不出来?还是什么原因妹儿不得而知?朋友也没有给妹儿说。这个具体原因,只有公交公司才知道吧! $ b4 R! f' y! m r 对了,公交公司收取的“押金”每一个月"利息"还会生产纯收入的哦。妹儿觉得这个收入,是不是该有所交者的一份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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