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药房之名大肆圈钱,以高息为诱,向40人集资诈骗348.05万元。日前,经江西省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林计国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林计国系浙江客商,2006年来到江西省贵溪市经商。自2006年5月起,林计国先后注册登记了贵溪市某连锁药房的复兴路店和大观园店,来销售药品及保健品等。
2008年至2011年9月,林计国以药房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1分至4分不等的月息为诱饵,先后向张某、童某等40人非法集资348.05万元。经查实,林计国仅将其中约70余万元用于药房经营活动,与筹资规模明显不符。截至案发,林计国只归还本金10.6万元,支付利息7.795万元,尚有本金337.45万元未归还。经被害人报案,林计国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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