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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夹江县法院反映危险驾驶罪案件的特点并提出建议 [打印本页]

作者: fzcbw    时间: 2016-12-5 10:56
标题: 夹江县法院反映危险驾驶罪案件的特点并提出建议
法制传播网讯(张熹臻  许鹰)近三年,夹江县法院共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34件34人。该院在审理中发现,危险驾驶罪案件呈现“三多一少”的特点:一是犯罪人群多为轿车驾驶员。夹江县地处成都、乐山、峨眉等地的交通要道,地势平坦,道路状况良好,随着经济收入的增加,近几年轿车数量猛增,但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酒后驾驶行为频发。在审理的该类案件中,轿车驾驶员有27人,占79.4%。二是犯罪人群多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犯危险驾驶罪的人群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该类人群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危险驾驶罪的了解不够,对醉酒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认识不足。在审理的该类案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驾驶员共32人,占94.1%。三是犯罪人群多为农村村民。农村地区群众受经济收入限制,多数村民家中购买的交通工具为摩托车,且农村群众尤其是山区群众长期习惯乘坐摩托车出行,发案几率较大。在审理的该类案件中,农民30人,占88.2%。四是犯罪行为较少被交通执法部门例行检查时查获。机动车驾驶员多为私人车主,醉酒驾驶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交通执法部门打击难度较大。在审理的该类案件中,犯罪行为被执法部门例行检查时查获的不足5%,绝大部分因发生交通事故被相关机关查获。
对此,该院提出对策建议:一是加强法治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以多样化的方式对危险驾驶行为以及法律后果加以宣传。如筛选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在法院微信公众号、法院政务网站上发布相关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在特定地点,如饭店、酒吧、KTV等餐饮娱乐类场所内、大型停车场内设置杜绝酒驾的宣传画报和公益广告。二是加强“两法衔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相结合。酒驾行为可能进一步升级为醉驾行为从而构成犯罪,建议交通执法部门在处理酒驾行为时除了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以外,更应有针对性地对此类高发人群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有利于杜绝危驾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大查处力度。由于醉驾被查出几率较小,大量司机醉驾出于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公安机关应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排查频率和密度,加大查处力度,对醉酒驾驶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形成高压态势,从而使醉驾司机放弃侥幸心理,自觉依法依规安全出行,文明驾驶。四是完善机动车驾驶证的考取标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尤其是摩托车的驾驶证考取,倾向性地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考核,以确保此类人员上路驾驶的规范性和安全意识。鼓励发展代驾服务行业,特别在饭店、酒吧等餐饮娱乐场所增加代驾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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