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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早上七点过天都还没亮 交警就四处贴罚单 这样妥否 [打印本页]

作者: fzcbw    时间: 2016-12-1 16:29
标题: 早上七点过天都还没亮 交警就四处贴罚单 这样妥否
今天早晨出门上班,发现车被贴了一张罚单,理由是我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有些不解,咨询一下:3 s. g9 l7 D2 K2 i" e4 O$ g
我所在的小区是跃进路北段的长虹世纪城小区,小区两侧配套的人行道全部被交警部门划为4个占道停车场,出售给私人,收费标准为4元起价,1元1小时,也就是说停车一晚上需要缴纳12-16元不等的费用,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有限,而门口这种占道停车费又异常昂贵,导致很多小区业主夜间只能把车停在邻近街道的占道停车位上(2元),若没有了就只能在附近自行找合适的位置停放了。这些车辆自行找合适位置停放时,有些地方会有禁止停标识,有些地方则不会有;但绝大部分车辆都会在早晨8:00前离开,毕竟都是上班族的过夜车。5 c3 [  p' f# g. l: k
   我车昨夜11点于停靠在小区学校旁边的小坝子里,一茶楼脚下角落,不在人行道上,确定该处没有止停标识,没有阻碍行人或车辆通过。今晨7:50准备离开时发现附近的所有车辆已被贴上罚单,我的车也不例外,罚单时间是7:52分,地点是长虹大道61407,贴单人:交警直属一大队彭刚(029738)。
+ e, n; z) }) d8 K为避免今后在无意的情况下继续犯错,现有一些不解之处,希望交警部门能释疑:
; I5 a. p- @. p9 J$ ^5 v-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内容:“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 H- a9 s' c% ~2 r( `1 E4 u      我的车没有停在在人行道上,停车处也没有禁停标识,不会阻碍行人、车辆通行;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并没有禁停标识,常识判断也没有阻碍行人、车辆通行,即可临时停靠。这样是否也算违法?还是我理解错了,不论何地,只要没有车位线都不能停车?& l0 ?4 n9 \7 u
2、平时很多车辆夜间临时停靠都停在这些角落,即使一些不太繁忙的道路旁边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也允许夜间21:00——8:00车辆临时泊放。我住的小区周边,过往交警部门没有对类似的临停过夜车肆意贴罚单,即说明是理解的。为什么快临近年底,执法尺度便不同了,尤其近一段时间,附近居民反映,交警巡贴时间提前到天蒙蒙亮;坊间纷纷传言交警有处罚任务,甚至协警还有罚款提成,目前是为了年底冲任务量滥竽放款执法尺度,天还没亮就开始四处找任务了;虽然交警贴罚单没有时间限制,但以前一些位置夜间停靠没事,现在也被贴单,反映出临近年底的敏感时间段罚款尺度明显收紧,混合流言将严重影响政府部门执法公信力,交警部门是否应该及时出面澄清或证实?2 T4 H- j  h2 V+ m  s8 v
3、若一些小区旁楼下角落不允许夜间停靠车辆,能否及时完善禁停标识?没有会影响车主自我判定是否属于违法停车。最近绵阳不是在创文明城市吗?该不会创文明城市就让交警加班加点,天不亮就出门贴罚单吧;增加临时停车场地,完善禁停标识、合理规划停车场设置,规范一些停车场的高收费行为才是最重要的吧,赌不如疏;这些措施合理了,不进停车场的车自然就少了。" |6 M' O* `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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