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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盐亭不良开发商的保护伞 [打印本页]

作者: fzcbw    时间: 2016-11-24 15:16
标题: 盐亭不良开发商的保护伞
尊敬的袁明书记、向贇县长:
1 t2 k+ w+ L0 U" b8 ^我们是金涛时代广场购房户代表。我们从2015年五月份开始数十次分别向凤灵派出所,盐亭公安局举报王松涛的犯罪事实但是每次都被当做皮球踢过去踢过来,就是不立案。2016年7月19日,我们八十余名购房户闹着大雨向县公安局报案,举报金涛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松涛(现仍然是金涛公司的股东)合同诈骗,终于为了将我们骗走,县公安局受案了,县公安局受案后又于2016年8月15日立即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2 o8 |) r2 c  f8 A, R3 i: h' a
王松涛在2014年3月以前一直是金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们2012年就在金涛公司买了房,但王松涛并没有把我们的钱用于修房子,还把我们的买了的房子网签给了融资公司,但在融资公司借的前也没有用于修房子,不知道王松涛父子把钱藏到哪里去了,导致房子至今无法完工,我们五年不能入住,给我们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房屋买卖和融资都是王松涛当法人期间干的事,另外我们还知道他涉及到雕刻他人印章,政府印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伪造国家机关证书的行为,盐亭的大部分政府官员也知情这个事情吧,我们请问盐亭县经侦大队这些事实摆在面前你们还认为这样不犯罪,是不是要我们老百姓自己成立公安局来调查?或者盐亭公安局你们能不能把构成犯罪还需要调查什么东西我们老百姓自己组织力量去调查好了直接交给你们走程序或者交给检察院?, u0 C( v" g8 O$ Q8 q' K
    我们向专业律师咨询,律师认为,王松涛作为企业的法人,在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与购房户签订买卖合同,钱又不用于修房子,因此,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
- w0 k' Y1 z; F0 }, F: K) D故意,并且以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势出现,符合合同诈骗的要件,应当涉嫌诈骗而不是合同纠纷,同时明知自己不具有偿还能力而高息借款也构成诈骗罪。
& B7 Z% s* j9 ]我们不知道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是法律知识没有学好还是故意包庇王松涛,充当他的保护伞?对王松涛的犯罪行为不立案、不追究。王松涛诈骗了巨额资金,给我们购房户造成了巨大损失,却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难平民愤。
- k: D# p6 u  C8 x袁书记、向县长,我们购房户中有很多是金安水库的移民,几年来我们居无定所,为了有个窝,我们用尽了一辈子的积蓄,甚至负债累累,我们中还有很多人是为了买房结婚,如今小孩都上幼儿园了。五年过去了,我们却住不上我们自己买的房子。2017年的新年又快到了,什么时候我们才能住进我们用一辈子心血买的房子。在此,我们恳请袁书记、向县长严肃惩罚诈骗犯王松涛,还我们一个公道。希望袁书记、向县长收到我们的举报信后15天内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否则,我们将向全国人民曝光盐亭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损害购房户利益的事件,也将向中央新闻曝光我们的现实情况。. P* g3 s/ S; ]( u  u- L  `
金涛时代广场购房户代表:' p8 S1 j) `! y2 }2 n* T3 \8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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