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百姓自己争取回的赔偿款,却被法院强行扣押。这里面藏有多少猫腻? [打印本页] 作者: fzcbw 时间: 2016-11-18 15:37 标题: 百姓自己争取回的赔偿款,却被法院强行扣押。这里面藏有多少猫腻? 我们想问一问,是不是法院就可以为所欲为?就可以不接受监督?就可以无法无天?在共产党领导的天下,难道就没有老百姓讲理的地方? - W7 i8 O, C4 z 2 g9 I: W. F- e0 b, W8 Q! o 我们要反映的,是我们已被拖了五年多的执行案,业主通过艰难的努力,钱终于到了法院账上,但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却将我们自己争取回来的赔偿款强行扣押,并胡乱支配。从当初的不作为、消极作为到后来的乱作为。时至今日,我们一分钱也没拿到。而这其中,还有一个虚假诉讼的案件,法院迄今不愿纠正,使得政府公信力受到严重摧残,党和国家形象遭到严重损害。 不知道这里面到底藏了多少猫腻? * U# R" R- P" U. r8 @ 9 [" K" \- d: @, N; I% l 一、 事情的由来 & ]5 m& ^& {) V' |" g( s; ~( R, [ _$ f' P% q( q" y
我们是攀枝花市龙在·蝴蝶花园的业主,2007年,我们花光了全家的积蓄,许多人还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分别从攀枝花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手中购买了商品房。根据合同规定,开发商应在2008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发到业主手中,由于开发商极其不讲信用,迟迟不给业主办理两证。无奈之下,业主奋起维权,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2012年3月底,业主们总算拿到了两证。但根据合同规定,开发商应给予业主违约赔偿。 . W/ {0 l3 a: q0 ~* d B1 h0 m/ Q$ o, ]0 n) F
在2010年5月5日攀枝花市政府主持的专题工作会议上,时任市政府副秘书长肖光辉表示,关于违约赔偿的问题,由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于是我们听从其建议,在与开发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部分业主将开发商告到东区人民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书中要求开发商赔偿的时间是从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9月30日。{因为按专题工作会议纪要(攀府阅【2010】33号)规定,开发商必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给业主办齐两证。谁知开发商竟然玩弄政府,又拖了一年多,因此,业主还有548天没有起诉。对于这548天,我们坚决要求赔偿,并于2012年12月专门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书面申请,法院并无异议。}2 X3 I9 X' ^4 b4 N4 i4 H
# d, }+ q K" J( Q; s4 r' ~ 二、 业主艰辛努力,钱到法院账上 / z# E: Z3 k t3 [' |! u( l m& @! v( d3 y- X$ Z' s; h 在业主代表的一再催促和上级领导的过问下,2011年5月,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攀枝花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败诉,应赔偿业主违约金234万元,(加上548天的赔偿,违约金总额应为380万元,利息另算。)8 \$ a) p0 N" d4 N$ e
$ `+ D/ j: |% G; I$ p 由于开发商屡屡践踏法律,戏弄政府,我们的赔偿款一直没有拿到,不得已,我们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开发商的会所房产,但法院执行部门一拖再拖,根本不愿理睬我们,态度十分消极。业主代表只能一次又一次的催促,并表示愿意支付评估费、广告费等。拖到2013年的8月,法院才走形式拍卖开发商的会所房产,但由于不知道的原因,居然流拍。之后,业主代表又去催促,又去交广告费后,执行法官们很不耐烦的在10月和12月,又分别拍卖开发商的会所房产,但居然均流拍。此时,执行法官余斌和蒋发儒竟然发出“会所没人要,只能退给开发商了”的杂音。然后,一拖又是半年多。 ( V K# d8 G5 {& V* x6 s) z 之后,我们再次申请将开发商会所房产变卖,在上级领导的关怀下,法院于2014年7月3日,在攀枝花媒体上,专门以我们40多户业主的名义(也就是说,该会所的变卖,只针对我们40多户业主,不对其他任何人),刊登了对开发商会所房产变卖的公告{(2014)攀东执字第456号}。2014年9月1日,为防止居心叵测者从中使坏、促使变卖成功,我们业主不惜凑钱进场参与竞拍,终使变卖获得成功,变卖价为830万元,不久,买家将款项划到法院账上。, o; F1 H ~# Y
! m3 F9 n5 b; ~9 h+ L% W7 U 三、本次变卖,完全是业主自己努力7 C$ r- D0 n* \9 Z# W( k H
}: t1 f4 I! m) M+ k 从根本上说,这次变卖成功,完全是业主自己的努力,与法院没有什么关系,仅仅是由于程序问题,钱款才划到法院账上。按理,法院应尽快将赔偿款拿给我们,但奇怪的是,钱已划到法院账上两年多,我们却连赔偿款的影子都没见到。我们不明白,这个一直由我们申请拍卖、申请变卖、申请评估,甚至公告费、评估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我们出资,并且法院只针对我们40多户业主而做的事情,为何法院竟然出尔反尔,一直将钱扣住不给? 6 f1 P4 X* r- ?' Y9 J3 W1 x* P @5 w9 y/ z. C7 _7 _
四、 法院胡乱作为 ' \# q6 K" t: I1 O/ f) @5 N6 a 3 X, v6 S& ^% {: N. o9 Y 2016年5月16日上午10点左右,我们业主代表接到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熊斌的电话,说什么“你们的830万元已转走120多万元,只剩下680多万元了。”言语中充满炫耀与挑衅之意,而对于那笔钱到底转到了什么地方,拿去干什么却绝口不提。我们不知道熊斌局长哪来这么大的权力,敢不经过我们的同意,就擅自动用属于我们的赔偿款?也不知道熊斌局长在我们老百姓面前炫耀与挑衅,是出于什么居心?# R; ]* q# D7 c& H' H
/ m3 `: W0 [$ s. u$ z 四、虚假诉讼中藏了多少猫腻?) ], Q$ ^8 G*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