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发生在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的一起普通故意伤害案,被告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令人不解的是,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在2007年11月8日判决后近9年,一直没有收到乐东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导致错过了上诉期。
吉春是乐东县万冲镇国强村村民。17年前,28岁的吉春靠摩托车拉客为生。
1999年10月26日,吉春骑着摩托车在万冲镇拉上当地村民吉文新的妻子,将其送回家之后返程时,遇到吉文新招手。吉春刚放好摩托车,吉文新即对他进行殴打。吉春左腿、左肩膀骨断,乐东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重伤。
对于自己莫名被打,吉春在接受采访时说,可能是因为在送吉文新妻子回家路上,与对方说了几句玩笑话,招来报复。
吉春被打伤送往医院,病情稳定之后,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当地派出所出警。案发1个多月后,因为经济困难,吉春出院回到家中疗养。
7年后,2006年11月18日,吉文新被刑拘,2007年10月19日被提起公诉。吉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处吉文新赔偿医疗费等共10万元。
开庭后不久,吉春到乐东县法院追问何时才能拿到赔偿,被告知“你诉讼没有道理,法院不支持”。吉春说,之后几年,他不断向法官追问均无果。
“一年多前,我跟一个懂法律的朋友提起打官司的事,告诉他法官老是讲我没道理,这个朋友就叫我拿出判决书来看,先看判决内容是怎么说的。”吉春回忆称,自己当时以为没有判决书。听朋友这么说后,他多次去乐东县法院追问判决书,一直没有结果。
今年8月30日,即在案件判决作出将近9年后,吉春再次到乐东县法院追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判决书。
在工作人员帮助下,他终于拿到了判决书复印件。
2007年11月8日,乐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乐刑初字第190号判决书认定,吉文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吉春被打成重伤,但其要求赔偿10万元因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收据以及诊断证明,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其诉讼请求。
判决书注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法院及时通知我,告诉我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我们肯定会收集证据上诉。然而9年了,法院一直没有给我们判决书,我们现在想申诉,证据收集可能更是难上加难了。”吉春的父亲说。
一份判决书,为什么9年之后原告才收到?日前,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到乐东县人民法院进行采访。
乐东县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士立表示,如果吉春反映的情况属实,法院确实存在过错。他将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查清问题出在哪里。
林士立坦言,一份判决书9年没有送达给当事人,确实太离谱。另外,受害人经司法鉴定受了重伤,肯定要产生治疗费用,但判决书中受害人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又被驳回,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还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事实上,如果当事人举证有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援助。”
“如果查实确实是法院的过错,针对附带民事诉讼这一块,当事人还是可以申诉的。”他说。
主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长杨少强则拒绝接受记者采访,他说,“如果要接受采访,需要省高院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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