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成都交警三分局违法乱纪 [打印本页] 作者: fzcbw 时间: 2016-10-27 15:15 标题: 成都交警三分局违法乱纪 本人曹X于2016年8月25日按日常接孩子线路驾车从双成五路左转进入双桂路(五桂桥方向,见附件一,2016年9月16日我放弃休息时间至成都成华区公安局万年派出所查出了我车从双成五路出入的视频,由于我无权提取视频证据,万年派所说数据有可能被系统清除,无奈之下曾向四川省书记、成都市市长求助无果),在17:30右转向通桂路时,被一辆从双桥子驶向五桂桥方向的电动自行车从右后方撞在我车右前轮上方(见附件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由于伤者只有轻微外伤(见附件三、四),双方达成协议,我赔付了对方700元(见附件五),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对方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十陵,18:57对方母亲来电要求对伤者进行身体检查,理由是其过去听说有人在交通事故中事后发生内脏出血死亡的情况,我决定报案由交警部门处理。成都交警三分局曾屹林(警号004528,以下称曾警官)负责处理此事。3 l2 F2 [2 E, u4 Q1 y8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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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因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扣留我车(见附件六),取车时收取我停车费100元(见附件七),违反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 《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举报后,2016年9月13日有自称成都交警三分局交警9:59打电话要我去停车场退费, 我认为成都交警三分局有涉嫌设立“小金库”的情况,请迅速与公安、财政、高检一起对其专项审计,首先将停车场现金帐本查封。) w2 y) ?# Q/ W$ x9 _/ F.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