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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犍为法院:以审判为中心 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 [打印本页]
作者: fzcbw 时间: 2016-10-24 14:30
标题: 犍为法院:以审判为中心 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
法制传播网讯(龙飞雨 许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犍为法院积极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工作,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一是充实庭审调查,优化举证、质证、认证方式。在庭审过程中,对控辩双方明确表示无争议的案件事实,按认定事实处理,不再进行举证、质证;对于有争议的证据,组织双方重点出示和质证,确保法庭调查围绕重点争议展开;在双方辩论完毕后,根据已出示的证据,对有争议的事实作出认证分析,查明事实并作出认定。二是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规范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证人出庭时,严格遵循法定规则和程序发问,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细化发问规则,规范证人到庭、候庭、出庭、退庭等作证流程,对证人给予适当引导。在庭审过程中,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的操作程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裁判,已排除的非法证据,不在庭审中出示,不作为定案依据。三是加强释明权的运用,保障当庭发表意见的权利。如果出庭人员在庭审过程中提出的请求、声明、主张、举证等不够清楚明确,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审理结果,审判法官当以提醒、提问、告知等方式,引导其给予必要的补充和澄清。当出庭人员在庭上发表意见时,给予充分尊重,除法律规定情形外,不随意打断,保证控辩双方全面阐述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答辩。四是贯彻无罪推定原则,遵循证据裁判规则。在适用合议庭审理的刑事案件中,适度限制合议庭法官庭前阅卷,减少先入为主和主观臆断,保持相对中立的心态进入庭审,不以刑讯逼供等方式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最大可能防止无辜者遭受冤屈。庭审中以合法查证属实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坚持有罪则判,疑罪从无的原则,既保证有罪之人受到法律的严惩,也保障无罪之人不受刑事追究,让被告人得到公正合法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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