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中通社20日报道,指南提及,候选人提名需要同意及签署两项声明,包括表明是以个人身份参选,拥护《基本法》并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一项关于候选人的国籍,是否拥有外国居留权的声明。根据指南,为确保参选人签署声明时已清楚明白《基本法》内容,选管会将拟备一份“确认书”给选举主任使用,确保提名程序依法完成。此外,指南新增的条文还包括:电视台及电台应按公平及平等对待的原则,处理任何与选举及候选人有关的节目,确保每位候选人在节目中得到介绍和报道,不会优待或亏待任何候选人。广播机构须保存向候选人发出邀请的日期、时间和内容以及通知事项,至选举后3个月为止。
指南同时提醒候选人,选民的隐私权应受到尊重,包括采取措施防止有关个人资料被意外或未获准许而被查阅,只可收集竞选活动所需的资料,不应收集香港身份证号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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