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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法院首个破产庭成立 集中管辖市级破产案件 [打印本页]

作者: 传播网编辑    时间: 2016-9-26 16:37
标题: 北京法院首个破产庭成立 集中管辖市级破产案件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9月26日上午,北京市首个清算与破产案件专业审判庭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这一专业审判庭也是北京市法院系统唯一一个独立机构编制的专业破产案件审判庭。
  记者从今天上午一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公司强制清算和企业破产案件有增多趋势。从全市法院统计情况看,2013年当事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和破产类案件为117件,各类衍生诉讼21件;2014年当事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和破产类案件共192件,各类衍生诉讼66件;2015年当事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和破产类案件共311件,各类衍生诉讼13件。清算与破产审判工作是运用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淘汰“僵尸企业”,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的重要措施,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产能过剩化解步伐的加快,清算与破产案件数量预计还会大幅上升。 市第一中级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后,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建立破产企业识别机制,让法院真正成为“生病企业”的医院,通过运用破产重整或和解制度,尽快实现企业再生,对于没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快审快结,尽快退出市场,重新释放生产要素。
  据介绍,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受理和审理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重整及和解案件;依法审理破产衍生诉讼中的商事案件;负责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调研工作;对下级法院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相关法院之间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的协调工作;负责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培训等相关工作等。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后,将对原由北京市各中级法院受理的公司强制清算及破产案件进行集中管辖,调整内容包括:北京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案件、破产案件由市第一中级法院管辖。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之前,各中级法院已受理的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仍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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