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青山区纪委获悉,2015年以来,该区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9个,共处理53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43人。同时严肃查处了14名社区(村)干部违反廉洁纪律、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村会计公费报销驾校学费
青山区白玉山街星火村村委委员、报账员胡某某2001年6月入党,2008年12月担任星火村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会计)至今。2012年3月,胡某某在白玉山建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学习开车。同月,她将应由其承担的驾驶培训费2800元,在村财务账中报销。
问题查处后,青山区白玉山街纪律检查委员会立即对胡某某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老师酒驾被党内警告处分
武钢三中教师刘某某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5月调入武钢三中,任化学教师。
2015年6月27日晚上8点左右,刘某某饮酒后在和平大道驾驶汽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另外,刘某某的酒驾行为妨碍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最终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房产测绘员虚构拆迁事实
青山区房产测绘站事业工人刘某某曾在部队服役,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下半年,刘某某在对青山区工人村2村某房屋测绘时,按照房主李某某要求,将一处100平方米左右的棚子虚标为房屋,并收受李某某人民币5万元。同年11月,刘某某按照青安居公司原拆迁部部长董某某要求,出具虚假测绘图纸,收受董某某人民币3万元,使得董某某依据图纸,虚构拆迁事实,骗取拆迁款70余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刘某某在拆迁项目测绘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出具虚假图纸或者更改测绘内容等方式,为拆迁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8万元,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已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6月22日,刘某某被青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执行。
记者王雪 通讯员胡丹丽 石珍 段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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