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彭女士说,8年前她与丁某相识,一年前,丁某找到她,自称自己是化妆品公司高管,要投资项目,急需用钱。彭女士称,丁某承诺的利息明显高于银行利率,就与家人一起参与投资。
多位债权人提供的欠条显示,丁某曾向姓容居民借11万元,彭女士24万元,彭女士父亲10万元。每张借条后都附有丁某身份证复印件。
左家塘派出所教导员包勇表示,此事属于借款,不能予以立案,建议到法院起诉。
律师提醒,对于民间借贷,债权人在大额借款前,应详细了解借款人的资产及偿还能力,最好设定担保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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