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向河南省人民医院下达10万元罚款决定一事,河南省人民医院8月21日深夜作出回应,称“始终积极、主动配合此次法院执法,不存在任何妨碍司法人员执法的行为”,并质问法院“从口头告知将会作出罚款到下发正式处罚决定书仅仅间隔2个小时,有无经过慎重研究?有无经过规范程序?是否太草率?是否太‘任性’?”
两天前的8月19日,河南省人民医院收到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一份罚款判决书,罚款10万元。21日,鼓楼区法院公开回应称,因该院干警赴省医核查调取某案件证据时几番受阻,遭遇无端刁难、推脱,故依法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作出罚款决定。对办案人员在办案中是否存在不当之处,鼓楼区法院表示将进一步调查落实。
截至发稿,澎湃新闻(www.thepapaer.cn)尚未发现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对河南省人民医院《声明》的再度公开回应。
法院称医院“无端刁难、无故推脱”
据中国新闻网8月21日报道,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之前的通报称,2015年12月9日,该院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确定开庭日期后,被告人梁某某向法院提供病案号为001463736的病历,称其正在河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要求延期开庭。因原告对该病历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请求法院予以核实。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送达的罚款决定书。
《声明》称:“针对当前情况,恳请省、市司法、政法、卫生计生和纪检监察机关派出调查组,调查、核实事件真相,依据事实做出公平合理的处理。”
截至发稿为止,澎湃新闻尚未看到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对河南省人民医院《声明》的再度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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