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 渭南两小伙初次见面,小伙邢某给贾某某敬酒被拒后,双方发生冲突,邢某被贾某某随身携带刀具刺伤后身亡。8月11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今年1月26日晚,被告人贾某某和朋友张某在临渭区一饭馆吃饭,席间张某朋友邢某打来电话,当晚零时许,邢某和朋友姚某过来,四人一起喝酒。
贾某某与邢某聊天时发生言语冲突,随后,邢某向贾某某敬酒,但被拒。邢某认为对方不给自己面子,将酒水直接泼向对方,双方因此发生肢体冲突。贾某某称自己被对方拿酒瓶连打几下后发晕,情急之下掏出随身带的一把折叠刀,向邢某胸部连刺数刀。邢某倒在地上,胸前被鲜血染红。贾某某作案后,将刀具扔到事发饭馆南侧50余米处的下水道中。
贾某某在法庭上称,刺伤他人后,有人拨打了急救电话,正当他赶到医院急救中心时,被民警当场控制。邢某心脏破裂,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贾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
庭审中,被害人家属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贾某某对涉嫌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向死者家属鞠躬道歉。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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