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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买房11年未过户 原房主“毁约”要求“分层楼” [打印本页]

作者: 传播网编辑    时间: 2016-8-5 15:16
标题: 买房11年未过户 原房主“毁约”要求“分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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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大爷提供的买房合同及其他手续

  家住南充市仪陇县土门镇的常大爷,11年前买了一套房子,一直没过户,如今年久失修准备重建,问题来了——原房主表示,可以修建,但新房建成后,必须分一层楼,常大爷才能继续居住。一怒之下,常大爷将其告上了法院。8月4日上午,此案在仪陇县金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准备旧房重建

  原房主要求“分层楼”

  常大爷和张嘉(化名)两人是亲戚关系,多年来关系一直不错。都已年过六旬的俩人,本该在家享儿孙之乐,如今却因为房屋产权问题双双坐上法庭。

  2005年6月,常大爷从张嘉手中花费8.5万元购买了位于仪陇县土门场镇一套砖木结构的房屋,共上下两层。前面经营自己的祭祀用品生意,后面自己居住,一住就是11年。

  “当年买房时,就想着都是亲戚,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因为过户要花几千块钱,想省钱,也就没过户。”常大爷告诉记者,因为房屋修建年久,常大爷和老伴就商量着准备今年将房子拆掉重修。

  常大爷找到张嘉,希望其能协助自己办理好过户手续,不料遭到拒绝。张嘉还表示:如果常大爷还想继续居住,在房屋修建好之后,必须要分一层楼给他。

  多次协调无果后,常大爷将张嘉告上了法院。

  房子买了11年

  至今未过户

  昔日的至交亲友,如今却因房屋反目。8月4日上午,此案在仪陇县金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张嘉代理律师表示,张嘉售给常大爷的房屋属于农村宅基地,这种房屋买卖关系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无法过户。庭上,张嘉要求解除与常大爷的《房屋买卖合同》,全额退还房款8.5万元,同时收回房屋,并愿意支付1万元作为赔偿。

  常大爷和老伴表示不能接受此事,希望通过法院裁决,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自己。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陈俊君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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