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版 “以房养老”,就是老年人将其自有产权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每月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到一笔给付金,老人去世之后,保险公司将房子拿去拍卖,拍卖所得用来偿还保险公司支付的本息之和,再有剩余则归老人的继承人所有。
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试点两年后,一直备受舆论关注的保险版“以房养老”试点,正式宣布扩大试点范围。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中国保监会已于上周末发布通知,宣布被称为保险版“以房养老”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将扩大范围至省会城市,同时延长试点期间至2018年6月30日。
据了解,作为一项广受关注的创新型小众业务,目前国内仅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了相关以房养老的保险产品。试点城市扩容后,成都老人是否有机会尝鲜?对此,幸福人寿四川分公司相关人士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正按照总公司的安排,做第二批试点城市的可行性调研,如有进一步消息将对外发布。
试点扩容至所有省会城市
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开展反向抵押保险试点。2014年6月,中国保监会正式下发 《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宣布从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启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试点期为两年,面向的对象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2015年3月,首款反向抵押保险产品由幸福人寿推出,其也成为目前唯一推出以房养老产品的保险公司。如今,“以房养老”原定的两年试点期已满,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上周末保监会已发出通知,决定延长该试点并扩大范围。
成都商报记者在这份名为《中国保监会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中了解到,试点期间将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通知同时称,“各地保监局应结合实际,遵循自愿参与原则,向我会报备后开展试点。”
在获悉试点范围扩大的消息后,成都商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四川保监局及幸福人寿四川分公司方面。四川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暂未收到相关开展此项业务的申请。而幸福人寿四川分公司相关人士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正按照总公司的安排,做第二批试点城市的可行性调研。如有进一步消息将对外发布。
前期试点仅57位老人参与
2015年中国家庭人均财富统计显示,在全国家庭的人均财富中,房产净值的占比达到65.61%。但是以往房子主要用于老人自住,无法变成养老收入,如出租或出售又不能实现“居家养老”。如何能把最主要的家庭财富——房产,变成“活钱”,既保证老年人实现居家养老,又能增加养老收入,“以房养老”被认为是实现这两个目标的途径之一。也正因为此,自推出以来,“以房养老”都是舆论关注的热点。
然而,舆论热点并没有转换成为市场热点。目前,“以房养老”还是一项小众业务。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6月30日试点期满,全国共有42户家庭57位老人参与试点并完成承保手续;参保老人平均年龄为71.6岁,平均每户月领养老金约9071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2万余元。
从试点情况看,这项业务尤其适合中低收入家庭、失独家庭、“空巢”家庭和单身高龄老人,特别是无子女老人不存在将房产留给子女的问题,因而对这项业务很感兴趣。据悉,该产品的参保老人中,有四成为无子女老人。
不过,在监管部门看来,不能简单地以数量论成败。“如果按照普通保险业务发展标准来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规模微不足道。但我们认为,试点运行总体上是平稳、正常的。”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对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这种创新型小众业务,主要针对特定老年群体,不能沿用传统标准,简单地以数量论成败,只要它满足了一部分老人的需求,为老年人增加了养老选择,哪怕只有一单业务,也是成功。
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
值得关注的是,在决定扩大试点的同时,保监会也坦言“以房养老”目前仍存在诸多挑战。
保监会方面称,由于该项业务流程复杂,存续期长,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除传统保险业务需要应对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增加了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房产处置风险、法律风险等,特别是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策基础仍较为薄弱,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控难度较大,有必要在四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通过延长试点期间、扩大试点范围的方式,探索其在不同地域、不同层级市场发展的有效路径。保监会称,将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协调,推动完善配套政策,鼓励更多保险公司参与。
业内人士表示,就以房养老来讲,社会观念仍是目前最大挑战之一。中国传统社会的养老方式几乎以“养儿防老”为主,即子女要承担对老人的赡养责任,而前辈财产无条件地交由后辈继承,老年人住房等财产实际上是通过子女赡养承诺转化为养老保障的,这种传统观念决定了以房养老不可能成为大众养老方式。成都商报记者 任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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