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吏周兴、来俊臣就在隆昌看守所) 2003年9月30日,我作为包庇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送进隆昌县看守所。 第二天,10月1号,三名警察叫我到办公室。刚走到办公室门外,其中一名警察叫李军李军叫我跪在地上,并说;“我看你就不顺眼!我读中学就听说你很跳,我现在就要你跪在我的脚下”,我没有跪,李军过来就对我拳打脚踢,我只好避让。李军又叫我跪下,我还是不跪。李军和名叫叶辉的警察两人一起动手,对我拳脚相加,实施殴打,还有一名警察郑某某没有动手打我,但也没有阻止李军和叶辉对我施暴。李军见我还是不跪下,就叫了四个服刑人员出来,把我抱起来横举在半空,他们分别抱住我的前胸,臀部,膝盖,脚踝。李军拿来一根五六厘米长的竹棒,猛击我头部数下,我本能的用手去挡。数次猛烈的击打后,竹棒被打成了竹片。李军又找来一根更粗的竹棒,继续击打我头部。不知打了多久,我昏死过去了。 醒来时,我躺在监室里的死刑者约束床上,四肢被铁铐拷着。有人用毛巾在帮我擦拭脸上手上的血迹,同一监室有十多个在押犯当时在场,我认识并知道名字的有好几个人,他们应该都能替我作证。+ ^7 D( p0 N/ d" T3 ?; t 睡了两三天死刑者床后,我头脑产生了不清醒的症状,像神经病人一样地说胡话,后被送到医院进行检查。回来后,致害者认为我是装出来的。又把我弄到死刑者床上,李军又再次对我施以暴力和羞辱,我当时头脑已不清醒,此事还是后来同监室室友告诉我的。 我在死刑床上一共睡了二十多天,吃饭有人喂我,排泄也在床上。由于在死刑床上不能动弹时间过长,我的身体后背尾椎骨与铁床严重摩擦导致尾椎骨周围严重糜烂,形成一个月10厘米左右的大洞,致使我的身体终身伤残,至今,我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严重影响我正常的生活。- P* \5 f7 h+ {# ]1 i" Q& y4 S 睡了二十多天死刑者床后,他们发现我后背底部糜烂,才把我从死刑者床上放下来。管教叶辉在监室里当着十多个在押人员的面,大声喝问:“石茂背后的伤是不是长的疮”?大家不敢回答,只能以“嗯、嗯”对他的喝问进行敷衍。叶辉又威胁我说:“你要敢告我,我叫你怎么死的你都不知道”。# \: d y' f/ P8 I. f8 j 我后来被判1年有期徒刑,罪名是窝藏罪,被送到雷马坪监狱服刑,监狱的管教和干部看到我的伤情都大为吃惊,叫我第二天到监狱医院住院。至今,我的伤情仍在加重,加上头部经常眩晕,已经无法正常的生活,走路超过10分钟,后背都疼痛难忍。李军叶辉在看守所对我所作所为给我身体和心理造成了巨大的无法弥补的痛苦。 由于我不相信当时的司法会公正,所以我没有选择状告李军叶辉对我非法滥施私刑,导致我身体终身伤残的严重违法行径。 对此我曾有过强烈的复仇愿望。上述二位的残暴,早已超过酷吏周兴、来俊臣因忠于封建主子维护其统治对当时狱犯的迫害程度。仅仅因为在读中学时李军风闻我当时很“跳”,在看守所看我不顺眼,无端非得让我给他跪下因我不从而大施淫威大打出手,此鼠辈践踏人权,蔑视法律法规为无物,其行径是可忍孰不可忍。 现在我看到 中央电视台的法制普法栏目,才觉得隆昌看守所应该还我一个法治的公道。习近平主席提倡依法治国,惩治了一大批腐败贪官污吏,使我看到了希望,我相信我所遭受的非法摧残应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并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处置。 我真希望公安机关的害群之马应被绳之于法,受到法治社会应有的公正惩处。下面是致我伤残的图片,求国家还我一个公道! 非法施刑受害人:石茂. b+ S- p# b# I* \& E+ B& t$ a, I3 q 2015年2月2日- l9 X5 p, Z, G: F) F0 A# v ) S8 o$ Q7 Y& i. p7 Z7 Z2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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