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0月新一轮价格机制改革顶层设计出台后,多个省份已推出具体的实施方案。重庆市和广东省近日相继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北京、湖南、江苏、福建、辽宁、河北、内蒙古等地的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也已经出台。其他省份的价改方案正在抓紧研究拟定,或已按程序上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梳理发现,已出台的地方版价改方案,均针对未来五年进行了具体安排,多数分为2016至2017年和2018至2020年两个阶段完成。各地方案均提出要通过改革,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其改革重点基本都围绕水、天然气、电力、交通、医疗医药价格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在各地出台的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各种举措中,加重环保成本,提速环保价改,成为重头戏之一。专家表示,针对环保打出的“组合拳”,成为此轮地方版价改方案中的一大亮点。
首先是设置了专门的环保能源价格政策。以福建省为例,该省的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提出,将分别推进节约用水价格政策和环保电价政策两项重点改革。一是今年所有市县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并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结合各地建设规划,实行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鼓励性价格政策,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促进再生水利用。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17年底前,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或单位实行高额累进加价政策。二是实施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推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超低排放的给予价格支持,促进节能减排和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办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其次是针对环境损害、污染物处理的成本,设置了专门的价格政策体系。以雾霾问题相对严重的河北省为例,该省提出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分步提高排污费收费标准,到2020年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收费标准提高到2014年收费标准的5至10倍。扩大排污费征收范围,研究制定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并逐步调整至与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基本相当的水平。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探索建立政府向污水处理企业拨付的处理服务费用与污水处理效果挂钩调整机制。
“组合拳”的最后一招是健全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价格体系,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河北省提出,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合理确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出让标准,以及探索开展用能权(用煤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等。福建省也提出,将结合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制度改革进程,健全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价格管理,规范交易服务收费行为,促进运用市场手段引导企业主动节能治污减排。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尽管多地政府希望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但是在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实际交易试点过程中,仍面临多重困局。
以排污权交易为例,虽然近年来多省份积极探索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但仍存在交易冷清、市场化程度低、价格机制不完善等方面问题。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甘晖认为,目前排污权交易的有效价格机制并没形成,排污权交易一级市场基本靠政府定价,即使存在二级市场,由于行政干预过多,也难以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各地在排污权有偿使用定价方法和依据方面不够清晰。专家建议,应由政府负责制定规则、确定总量、配额分配、执法监督等主要环节,而应由第三方交易平台负责具体交易、结算等具体活动,减少行政干预,促进交易平台、排污权初始分配和排污权交易定价的市场化。
此外,各地还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专门的价格改革措施,对环境保护将会产生间接影响。例如北京市专门围绕缓解交通拥堵推出了一系列价改措施,包括落实公共交通价格动态调整办法,定期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城市公共电汽车和轨道交通价格进行调整,以及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研究交通拥堵收费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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