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29日讯(记者 卢永洪)为迎接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今(29)日下午,全国人大法律委、环资委、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联合召开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通过电视电话同步的会议刚一结束,在其四川分会场——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视频会议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润秋强调道:“近年来,随着群众环保意识的增强,社会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大气污染防治已成为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持续推进的重要任务。”
12月29日,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视频会议在四川省环保厅举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润秋强调道:“近年来,随着群众环保意识的增强,社会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大气污染防治已成为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持续推进的重要任务。”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党和国家在严峻的大气环境形势下,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法律层面做出的顶层设计。为学习好、贯彻好、实施好新《大气污染防治法》,黄润秋明确指出: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从现在开始到明年上半年,各级政府要将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纳入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的重要内容,集中开展一次学法活动;环保部门要组织专家学者集中开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贯和解读,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使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发改、经信、公安、环保、住建、交通、质监等相关部门要集中开展工作人员、执法人员的专题培训,熟练掌握法律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联防联控,合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高度重视源头治理,形成协同管控的局面。要坚持规划先行,标准制定部门要明确相关标准,后端执法部门要强化对建设项目的环保要求和对排污单位的排放管理,严格执法,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综合采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防治大气污染,突出燃煤、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将大气污染治理从属地管理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各级人大要认真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律规定,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积极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等行为,做到依法履职、恪尽职守。
三要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发改、经信、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中关键领域、关键行业和关键问题的治理。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要着力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质检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要求,对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设备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共同为美好蓝天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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