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 O* M8 d3 `, P8 G. a% e. X' a 为何先生办理相关手续的,是乐至农信社桂林分社的负责人(时任该分社主任)陈代松、客户经理李勇。何先生按陈代松、李勇的要求完成了各项手续、签署了很多空白的贷款、支取贷款所需要的文书。% l3 ^8 I3 Q)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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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些原因,何先生办完相关手续后并未申请领款。2015年4月,他突然接到农信社桂林分社的催收贷款利息的通知。经多方查证后发现,何先生2013年5月31日与农信桂林分社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一系列文件之后,陈代松便通过李勇获得了有何先生签名的部分上述文件,并造了2013年9月29日的《个人借款支用申请书》、《贷款支付委托书》、《借款借据》、《存款、取款业务凭证》、冒用其身份信息办理蜀信卡一张(此卡2016年3月下旬还有还款记录,但公安机关并未调取出相关影像资料)等。当天陈代松便将贷款发放到该蜀信卡账户中,之后又将放出的贷款以转账的方式将资金转移至开户名为吴建华(何先生与其不认识)账户中,最终分两次将53万元贷款全部取出并据为己有(一次35万元,一次18万元)。 , e& e; W0 S1 F8 p# T j, n7 Y# ^& L `' A+ U
2015年5月26日,何先生前往乐至县公安局报案,乐至县公安局于当日正式决定立案侦查。但犯罪嫌疑人陈代松于2015年*月*日因病死亡,使整个案件停滞不前。更难以理解的是,何先生还被乐至信用联社起诉至法院,7月份收到法院传票。! V9 H @, `" l'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