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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工商局某工商所出具愚民威胁违法通知欺诈个体工商户该谁监管?是为了收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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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zcbw
时间:
2016-3-31 12:19
标题:
广安区工商局某工商所出具愚民威胁违法通知欺诈个体工商户该谁监管?是为了收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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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31 12:18 上传
该通知由社会人员正在发给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还要叫个体工商户签字确认。该通知就像虚假广告一样危害个体工商户,侵犯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现在
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年度报告这么方便,凭啥到你工商所年报,想借此收会费?
期望相关部门立即停止此通知、消除不良影响,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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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
6月30日
,
通过
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0 n* N- B& p+ M3 Z9 Z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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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
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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