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二次供水每季度检测水质1次并公示结果
3月18日,省政府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成都市民谢女士和九三学社成都市委员会共有的一个心结终于打开,二次供水谁来管?怎么管?《办法》给出答案。
《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围绕二次供水水质监测,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落实相关权责。
现状
担忧水质
矿泉水洗菜做饭近4年
市民李阿姨搬到成都市武侯区某小区近5年,第一次知道自家的自来水是二次供水,“当时因为清理水箱需要停水半天,才知道用的水箱的水。”
成都市民谢女士对二次供水知道得更多,却没有落得安心。“我住在老小区,6层以上都是用水箱二次供水,但在这里住了快5年,都没有见物业清理过水箱。”因为担忧水质,所以谢女士家一直用矿泉水洗菜做饭,已经快4年了。
到底什么是二次供水,《办法》中定义,二次供水是指对来自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进行储存、加压,通过管道再运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成都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郫县支社主委徐勇作了更通俗的解释:“是通过地下水池将水送至楼顶的水箱,再用水箱的水完成供水。”徐勇说,大量的高层建筑和小区都需要采用二次供水的方式,以解决高层建筑等低水压区居民的用水问题。
然而,像谢女士和李阿姨所遇到的二次供水设施不能定期清洗,乃至设备老化,水质堪忧等情况普遍存在。为此,徐勇所在的九三学社成都市委员会还在今年的成都市“两会”期间,集体递交了一份提案,呼吁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水质安全。
新规
每季检测
违规最高可罚2万元
现在,徐勇等人的呼吁有了最新回应,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办法》对二次供水水质监测,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等提出要求。
新规要求,二次供水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储水设施清洗、消毒1次;每季度对水质检测1次,并将检测结果向用户公示。至于如何清洗等,二次供水单位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专门从事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进行。
《办法》中的法律责任条款明确,“未按规定开展水质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另外,水质净化、消毒设备设施缺失或者未正常运转的,也按上述处罚。
清洗消毒
要有业主现场监督
针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的清洗和消毒,《办法》中规定,二次供水单位在对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前,要向用户(业主)公告清洗、消毒的具体时间,而且清洗、消毒过程应当邀请用户(业主)代表参与现场监督,完成该项工作后及时向用户(业主)通报清洗、消毒情况。
对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办法》专门有规定,其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相关信息要报送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在《办法》提请省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时,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则划归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这位负责人补充强调,规划建设、水利水务、环境保护、公安、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饮用水监管同样有相应的职责。由此,徐勇等人关心的二次供水该谁来管的问题,也有了答案。
另外,《办法》对集中式供水和现制现售水也有要求,如现制现售水设备安装使用要置于视频监控范围之内。华西都市报记者 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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