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汗 退休流泪 其情何堪 我是通江县某部门的一名专业技术人员。2015.11.30,收到县人社局的退休通知(2015.11.30的县人社局[2015]5××号)文件,使我悲喜交加,喜者,终有放松舒心之时;悲者,文件之荒唐也。现将有关问题逐一列出,望得到解答: 1、在岗工资。本人是高岗六级,退休前,应发7215元(其中岗位工资1890元,薪级工资2048元),扣后实领5398元。 2、退休文件引用文件。县人社局的退休通知共引用省以上文件3个。一是“国发(1978)104号”;二是“川人发(2006)48号”;三是“川人社发(2013)8号”。即本人退休应严格依照以上三个文件之规定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3、县人社局文件荒唐之处: 一是有选择性的执行三个文件。其中《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川人发[2006]48号)文件,就坚持不执行。因为文件中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一定比例计发”。如我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为3938元,而人社局计算的两项之和为1944元。 二是退休前后悬殊巨大。如我同样按90%计发退休工资,退前岗位和薪级工资之和为3938元,退后应为3544.2元,而人社局仅计算为1749.6元。 三是解释含糊不清。我到人社局工资股及一党组成员办公室咨询过,局领导力求作出使我信服的解释,而工资股的一小伙子,自认手握重权,退休人员一无权,二无力,量你又何妨,根本不作有实质意义的解释,仅轻描谈写地说:全县有200多人都没严格按文件办,目前只领的“临时工资”,我愕然了:我工作近40年,都是领的正式工资,退休时怎么变成了“临时退休人员”了? 四是领导随意讲话大于刚性文件。当我听他们说:三个文件外另有领导讲话意见时,提出:应以正式文件为准,新文件未出台之前,旧文件继续有效,人社局说:“十八大”前,你们领的津补贴,根本无文件,就是领导讲话作数,我蒙了:“十八大”前腐败之风,国人皆知,怎么退休人员计发退休工资还是不依文件,而依领导随意的一句讲话呢? 现请人社局领导解释: 1、退休前岗位工资的概念,是否指现在退休时所领的岗位工资,还是几年前的工资标准?具体到本人,我的岗位工资,到底是1890元,还是1040元?薪级工资同然。 2、人社局工资股计算的退休人员工资为何仅4笔:岗位及薪级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津补贴。我退前领5398元,按人社局计算,退后仅领1989.1元。 3、请人社局出示目前计发工资的刚性文件。弹性的某人讲话,也应以文字记录为据。 不妥之处,请见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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