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2014年6月份起,该公司拖欠7名员工工资共22.57万元,拖欠装修工程款导致该工程队不能支付13名装修工人工资19.2716万元。旺苍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此期间均藏匿在外,未在指定时间内支付工资。经过旺苍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该公司3名股东被抓获。
旺苍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旺苍东河明珠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陈嘉、陈宇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有关机构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这是旺苍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宣判,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不会因为被判处刑罚就免除支付工资的义务,获刑后依然要支付拖欠的工资。(旺苍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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