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韩洁)财政部税政司29日发布消息,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辽宁省、安徽省、福建省、厦门市和四川省将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这是继北京、上海之后,我国推出的又一批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省市。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体现了增值税消费地征税原则,是国际上征收增值税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分析人士指出,在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扩大离境退税政策范将有力促进中国入境旅游的发展,刺激国内消费,为经济增长注入动力。
为探索建立离境退税制度,我国自2011年1月1日起在海南开展了离境退税政策试点。2015年年初,财政部发文将离境退税政策的范围扩至全国所有符合条件的地区,并扩大了离境口岸范围,在航空口岸的基础上,新增了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
根据此前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文件,能享受退税优惠的境外旅客,是指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就可以申请退税。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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