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房身村村民郑明锋日前致函媒体反映称:近年来,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房身村、永丰村和哈达村的336.9亩耕地遭违规征收。在征地程序上,当地政府部门不履行公告、听证程序,未征先占,未批先建,强推强占村民耕地,私下买卖耕地,炮制假评估单,包庇无证工程,任由非法施工。经多次举报,至今无果。8 Q& o7 B% Y: N4 b/ O7 o" S
在一份题为《哈尔滨市政府、南岗区政府、王岗镇政府、房身村委会违法违规征地》的反映材料中,王岗镇房身村村民郑明锋陈述了事情经过: 4 Z5 y, v% K3 Y9 m& j 我家共有两片耕地,2010年征地把我家其中一片耕地给私自推没有了,地里有井、菌棒和砖钢大棚,但我家这片耕地并没有征收。当时王岗镇政府解释说:“什么时候征地,什么时候给你点补偿。”可2014年5月征地发补偿款时,私自推地损失却不给了。2013年7月突然开始量地认证,但国土部门从未告知我们征地的事情,没贴公告,也没有举行过听证会,对于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村民从未知晓。 4 U: e$ O7 \3 E U) J8 w$ y* ?+ C% K 2014年4月,中铁十二局施工方已进入村民耕地施工。2014年5月让我们交土地证,但我家补偿给的非常不合理,价格太低,同样和我种植的偃柏,别人家的1287、1429、1458、1487、1516、1555元/平方米,而我家的才200多元/平方米。到2014年9月,村委会每平方米给我涨100元,共300多元/平方米,这和正常价位每平方米差1000多元,还不够别人家的零头。同地不同价,光评估单就两份,且评估单只不过是用电脑打印的一张没有公章、没有任何负责人签字的单子,这纯粹是假评估单。在2015年9月份省政府的听政会上已证实,村委会出据的评估单确实是假评估单,而且征地补偿款从未公开、公布,违背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 h m* g! U7 a 2014年6月,由于我母亲身体有病,加上征地价格相差悬殊非常生气,不幸去世。就在我母亲去世办丧事时,中铁十二局施工方偷着私自把我家另一片耕地的井、大棚和偃柏全部给推没有了,连棵草都没有留,还在耕地的北面挖两道沟。我找到中铁二十局施工方,施工方的王某举经理承认是他们推的。6月21日下午,我打110报警,王岗镇派出所来之后说“管不了”,让我找王岗镇政府解决。后来也是不了了之。我家耕地根本没有签协议,土地证至今还在我手里,就推平我家耕地,这不是未征先占,未批先建吗?这一点在省政府听政会上已证实。 6 d( W" x, {% X- r3 {7 X; x
2015年4月24日早晨,南岗区政府有个拆迁办来了几百人的执法队伍强推我家耕地。25日我到耕地查看,中铁十二局正在我家1.82亩耕地挖大深坑。我问为何挖大深坑,他们说耕地已归他们,给我一张净地交接单,左面是王岗镇人民政府印章,右面是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的印章,上面写的是于2015年4月24日交付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占地面积224614平方米,这不纯粹是私下买卖耕地吗?这一点在2015年9月份省政府听政会上也已证实。( |6 R- [& B7 N: ]
我通过政府各职能部门已拿到征我家耕地的书面材料。现已证实,上述地块属于违法违规征地,哈尔滨市铁路局哈铁车辆段迁建工程证实违法无证工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拆除。 & V& Q6 }* P* Z9 j% z 2015年9月在省政府听政会上,哈尔滨市国土局代表哈尔滨市政府出庭第三人,省政府问:征地补偿款是否发放?哈尔滨市政府回答现已证实,征地补偿款根本没有发放,耕地还属于村民的,因耕地至今都没有灭籍,也没有办理手续。省政府问:为什么大部分村民征地补偿款都已发放,且养老保险也已办理?哈尔滨市政府答:这属于地方政府行为,对此不太清楚。省政府问:2015年4月24日净地交接单王岗镇府为何把耕地交给哈尔滨铁路局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是怎么回事?哈尔滨市政府答:耕地属于村民的,根本没办理土地手续,这属于地方政府行为,对此不知情。 ' ^% W. Z7 f. Q5 V5 y: L3 S
哈铁车辆段迁建工程涉嫌违规占地 建设无证工程
哈尔滨铁路局哈铁车辆段迁建工程在2014年4月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非法侵占村民耕地进行违法施工,并制造假文件欺骗村民,建设没有任何手续,没有任何证件的违法无证工程。 + H( y N" F- o! H% z" T 我通过政府部门拿到哈尔滨铁路局哈铁车辆段违法施工的全部证据,在2015年7月20日规划局才发一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施工在2014年4月,非法施工1年多,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至今没有,也就是说连最起码的施工资格都没有,就非法建设工程,环评审批手续至今没有。 # j7 L1 X2 e' K3 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