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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丈夫资助“小三”近250万买房 原配追讨获支持 [打印本页]

作者: 传播网编辑    时间: 2015-12-11 10:50
标题: 丈夫资助“小三”近250万买房 原配追讨获支持

  丈夫资助“小三”买房,妻子手握转账凭证向“小三”讨要夫妻共同财产,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然而,“小三”并不履行法院判决,其父亲还擅自撕毁封条,入住法院的查封房内,被执行法官处以司法拘留15天。

  据悉,王某是上海一家外贸公司的经理,原本家庭和睦。2012年,长相甜美、工作干练的年轻海归曹小姐被招进公司,王某对其一见钟情,没过多久便向曹小姐表达爱意。

  一开始,曹小姐知道王某已有家室,对其敬而远之,但还是没能抵挡住王某的爱情攻势,最终以身相许,还生了个女儿。王某对曹小姐关爱有加,不仅安排曹小姐到香港生育,还私下给曹小姐打了近250万元,为其在上海浦东买了房子,以安置母女俩。

  得知丈夫为情人出资买房后,妻子吴女士以丈夫私赠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将曹小姐和丈夫王某一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赠与无效,返还钱款。法庭上,吴女士提供了丈夫转账给曹小姐的有关银行凭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再处分;王某的赠与行为既损害了原告吴女士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还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故法院作出判决,被告王某赠与被告曹小姐人民币近250万元的行为无效。

  判决生效后,曹小姐却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吴女士遂向浦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浦东法院执行局法官承办此案后,立即查封了涉案房屋,并在房屋上显著位置张贴了查封公告、封条。公告中明确载明,未经过人民法院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房屋、妨碍执行。

  而后,曹小姐的父亲得知女儿所购房子被封,心中不平,擅自撕毁封条,强行入住查封房屋,浦东法院依法对曹父处以司法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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