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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眉山市出租车压死人只赔50%合理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新手学习    时间: 2015-11-11 10:12
标题: 眉山市出租车压死人只赔50%合理吗???
事故发生在2015年3月21日凌晨1时56分,眉山市红帆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刘东平驾驶川Z73810小型轿车,沿着眉山市蓬莱路北段高速行驶到‘李记串串香’店外路段,将晕倒在地的陈国民快速碾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8 M% _1 Q9 ~& L  Q, z8 w     眉山市中医院在没有完全查明陈国民的死亡原因下,更没有做全面细致的检查,就向相关部门出具了死亡原因的证明书。眉山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办案民警余某,李某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仅凭一个电话录音和几个喝醉酒的证人证言,就认定一个未知名的电动车,未知名驾驶员,与陈国民相接触,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电动车与陈国民发生接触,而办案民警未查明事实就诱骗我们做尸检,对两车进行参与度划分,交警要求立即火化尸体。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法医到殡仪馆没有立即做尸检,交警和法医离开殡仪馆长达两个多小时才回来做尸检。依据办案民警的委托意见书,做出不公正的结论。事情发生50多天后,办案民警给我们看天网视频,只有出租车碾压陈国民的画面,并没有电动车撞人的事实。(交警误导我们做尸检的居心何在?)
+ }1 S# a+ o/ l- k" S    2015年8月25日,眉山市东坡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刘东平宣判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交警直属二大队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刘东平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陈国民无责任。不知道为什么眉山市东坡区法院民事庭审判员陈某硬判肇事者刘东平只承担50%的赔偿责任。法官并没有让办案交警和证人出庭接受质证。而且法院并没有认可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同级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单凭一个尸检报告做出判决令大家不解。我们失去了亲人,难道还要承受50%损失??? 我们只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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