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引导网上信访成为群众反映诉求主渠道
12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信访部门依托全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开通本级投诉受理平台
在全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首次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均纳入群众满意度评价范围,全程跟踪评价结果
本报讯(记者 陈松)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省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引导群众更多地变传统信访为网上信访,让网上信访逐步成为群众反映诉求的主渠道,通过3年的努力,全省网上信访量占信访总量的比例达到70%左右,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理率均达到100%。
着力打造“阳光信访”新模式是我省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打造全覆盖的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加快全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开放接口、互联互通、分级负责的思路,纵向延伸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横向拓展到信访事项处理责任部门,确保各级各部门全面联通使用、数据顺畅交换。要开通网上投诉受理平台,各市(州)信访部门建立互联网门户网站,各市(州)、县(市、区)信访部门依托全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开通本级投诉受理平台,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群众通过各级信访工作机构投诉受理平台和领导同志信箱反映的信访事项,全部纳入网上信访范围。
通知还要求构建好用管用的网上信访工作体系,实行信访业务网上流转。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新机制,把办信、接访、网上投诉等信访业务全口径录入全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全部纳入网上流转,提升信访业务信息化水平。同时,完善信访业务网上标准化办理机制。做好“互联网+信访”深度运用,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信访资源综合分析,及时汇集社情民意,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按要求,我省将大力推行群众满意度评价。在全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首次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全部纳入群众满意度评价范围,全程跟踪评价结果,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对群众评价不满意的信访事项,要及时提醒、回访、督办、问责,推动信访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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