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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的.腐败俄顺庆区灯台乡人民政府.胆小的顺庆区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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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zcbw
时间:
2015-9-11 10:30
标题:
黑暗的.腐败俄顺庆区灯台乡人民政府.胆小的顺庆区人民法庭
顺庆区灯台乡政府土匪作风;郭笙宇于2014年5月诉灯台乡人民政府及灯台乡高板桥村委会土地承包违约赔偿案,郭于2002年承包该村六社及七社荒芜土地叁拾余亩,甲方是六社和七社,当时是村民耕种无利甚至亏本.不愿耕种荒芜下.部分村民把土地交到社里面.而村委会及乡政府收不到稅费的情况下,公开协商.郭笙宇与甲方六社及七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社长签字.村委会盖公章以示公证.并要求交出土地的农户在合同上捺手指印以示知道并同意;在家的六七社村民签字同意超过了土地管理法三分之二村民同意之规定,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全部归郭笙宇.且国家给予各种优惠政策包括退耕还林归郭笙宇享受,同时乡政府跟郭签订了退耕还林合同书及分户卡.并出据了由党委书记和乡长签字及灯台乡政府盖公章的证明.郭笙宇并领取了多年退耕还林款,还欠郭三万元退耕还林歀,灯台乡政府及村委会违约违法将本属于郭笙宇的林权证悄悄办给了交出土地的农户.还有利用权利蛮不讲理把土地经营权证办给了交出土地的农户,还扬言随便郭笙宇告到那里,不知是谁在做腐败的.黑暗的.土匪式的灯台乡政府的后台?让灯台乡领导这样无法无天.胡作非为;灯台乡政府利用手中的职权和官僚资本,收买上级部门办案人员,大搞官僚主义.去年11月1日午时11点58分请区上部分人要求群工组给下裁决说郭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区群工组不干,要作你们灯台乡去作,因为他们知道那样作是违法的.无法又去收买串通芦溪司法所雍星全所长,开会用2003年生效的土地承包法代替2002年的土地管理法来要求郭笙宇的合同并裁定为无效合同.郭不服不签字,郭笙宇又上市政府讨要说法.郭的合同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哪一条?市政府无法答复,因为本身合同是合法的;灯台乡政府又撤消裁定并要求上法庭,灯台乡随即又跟芦溪法庭陈某搭上,又说郭合同不合法为无效合同,郭笙宇看法官不依法判案,连忙把手机录音开启.并直问法官合同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哪一条.并当场拿出土地管理法,并一一阅读解答.陈某法官无言以对,无法对乡政府采取不利的裁定,只有把案件转至顺庆区法庭,由顺庆区民一庭雷春华审理.现在已违法超期未结案,并擅自改变郭笙宇的诉讼请求,这就是所谓的<依法治国>,这就是官僚主义灯台乡政府这是公然违法,公然对抗党的方针政策.山高皇帝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依然我行我素.大打权力牌.把权力发挥到极致把官僚主义发挥到极致:公然与习大大唱反调.公然与党中央对抗,....灯台乡政府违法违约,利用手中权力把郭笙宇经营十多年的成果变为一无所有.灯台乡理应依法赔偿郭笙宇的一切损失.那些给灯台乡政府作后台的.搞官僚主义的包括灯台乡政府等等顺应依法治国这大潮流吧,不要玷污了法律.不要个别人影响了党的光辉形象.不要当依法治国的绊脚石?你看看灯台乡的作为:本村退耕还林现在摆在老百姓头上两千多亩,村民实际领取三四佰亩,历年来虚报冒领祘一下有几百万元到哪里去了,这些年多亏了上级各部门对你们的包庇和掩盖.市林业局某领导说这种现象全市每一个村都是这样.法不治众,听起来很可笑?算一下灯台乡九个村,那得几千万上亿元.又到哪去了,全市得几佰个亿......修村道路合同不公开.一个社的道路也当作村道路修.有几条路笫一次纳入国家补贴十万元修沙夹石路.隔年又纳入国家二十五万补贴修水泥路.这样只铺一次混泥土就完工.就值二三十万.这钱也太多了,郭笙宇所承包土地所在的有六个社的村道路以各种理由不修,后纳入林场路又被灯台乡吃掉不知哪去了,希望知情人告知:灯台乡林场路修到哪里去了,地震款被人冒领.村干部选举违法等等......数不胜数....最后希望有关部门能有所作为.不要打太极如郭上成都柿子巷找中央巡视组反映希望巡视组能够督导顺庆法院能够依法按判案得到合理合法丶的赔偿,结果市委信访陈局长给郭笙宇信访件转到蓬安县,蓬安县能否督促顺庆法院能依法按时结案.官官相护的官僚主义,现在党中央国务院在习大大的领导下坚持依法治国:有权不可任性,希望顺庆法院能够不受权力的影响;依法依规判灯台乡人民政府赔偿郭笙宇所承包灯台乡高板桥村六社七社彴的土地的所有经济损失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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